富兰克林国海港股通核心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港股通核心增益混合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6-06-1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富兰克林国海港股通核心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港股
通核心增益混合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06月12日
送出日期:2026年06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国富港股通核心增益混合基金代码027786
下属基金简称国富港股通核心增益混合C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27787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徐成
证券从业日期2006年06月0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投资目标
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投资范围
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
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本基金将于2026年6月16日开始进行募集。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本基金将于2026年6月16日开始进行募集。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日1.50%
7日≤N<30日1.00%
赎回费
30日≤N<180日0.50%
N≥180日0.00%
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
0.40%销售机构
务费
其他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
相关服务机构
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上述销售服务费仅适用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未超过1年(即365天,
下同)的情形。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
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
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一)市场风险;(二)管理风险;(三)流动性风险;(四)操作或技术
风险;(五)合规性风险;(六)其他风险;(七)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具体如下:
1、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
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
律风险等。由于金融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
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金融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
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
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
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
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市场
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
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
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
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到期日备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
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而失去交易机会。
2、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
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
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
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
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2)香港市场风险
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
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
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
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2)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3)当出现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特定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
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
情况时,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
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市场,基于两地市场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
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
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5)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
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
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
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
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
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存在若干交易限制,该等限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本基金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所持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资产估值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以及现行的港股通规则调
整所带来的相应风险。
3、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基金资产投资存托凭证,会面临因存托凭证而产生的特殊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因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
格影响导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因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本基金产生的
相关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4、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政策风险等。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
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提前偿还风险等风险,可能导致包括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6、由于销售服务费的收取与返还机制导致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及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
售机构认购/申购的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采取先收后返模式,基
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
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二)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港股通核心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5年12月17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80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和
台湾地区有关规定)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