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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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6月2日
送出日期:2026年6月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工银添裕债券 基金代码 027802
下属基金简称 工银添裕债券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7802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周晖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10月10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安排,请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通过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通过适量投资权益类资产力争获取增强型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国债期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国内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含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可投资其他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合计占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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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为5%-2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对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分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执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组合收益的最大化,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本基金还将综合运用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2%+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3%+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500万元 0.30% -
M≥500万元 500元/笔 -
申购费(前收费) M<500万元 0.30% -
M≥500万元 500元/笔 -
赎回费 N<7天 1.50% 个人投资者
N≥7天 0.00% 个人投资者
N<7天 1.50% 机构投资者
7天≤N<30天 1.00% 机构投资者
N≥30天 0.00% 机构投资者
注: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支付认购/申购费用,认购/申购费率见上表。
2、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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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
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
合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
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
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等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
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
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申购,由于股票发行政策、发行机制等影响新股发行的因素变动,将影响本基金的
资产配置,从而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另外,发行股票的配售比例、中签率的不确定性,或其他发
售方式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
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
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
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含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可投资其他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时,对标的基金的
选择会参考标的基金的过往业绩。但是标的基金的过往业绩往往不能代表其未来的表现,因此可能存在一
定的风险。本基金将严密监控持有基金的动态以及持有基金与其业绩比较基准指数相比的净值变化态势,
力求将风险降到最低。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
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
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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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获得侧
袋账户对应部分的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
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但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
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因《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按照《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章节的约定处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
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ubs.com.cn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