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祥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7-03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中航祥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祥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航祥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26]1287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
3、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7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其
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
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C类基金
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并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
基金份额,一年后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
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8、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
者通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
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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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及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
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
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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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
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
还面临汇率风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具体请查阅“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
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在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
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
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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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
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中航祥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中航祥益债券A:027872
中航祥益债券C:027873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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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募集上限不超
过30亿份(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
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
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比例确认的计算方式:
配售比例=(30亿元-末日之前已确认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总金额*100%
单个客户认购确认金额=末日之前已确认金额(如有)+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配售比例
(九)发售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7日,通过本公司直销
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
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
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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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
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销售服务费。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
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单笔认购金额M)
M<100万 0.20%
100万≤M<500万 0.1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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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分别投资10,000元和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假定认购利息分别为2.00元和2,000.00元,则两笔认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
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1:认购金额10,000元,假定认购利息2.0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20%。
净认购金额=10,000/(1+0.20%)=9,980.04(元)
认购费用=10,000-9,980.04=19.96(元)
认购份额=(9,980.04+2.00)/1.00=9,982.04(份)
即: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
费率为0.20%,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可得到9,982.04份A类
基金份额。
认购2:认购金额1,000万元,假定认购利息2,00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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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9,999,000.00+2,000.00)/1.00=10,001,000.00(份)
即: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
购费用为1,000元,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0.00元,则可得到
10,001,000.00份A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
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
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通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
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
的,从其规定。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销销售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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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其中户口本仅适用于未满18岁的投资人);
(3)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如未满18周岁,还须提交其监护人签署的认可其投资行为的书面
文件,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适用)或《专业投资者信息采
集表》(专业投资者适用);
(7)《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适用)或
《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专业投资者适用);
(10)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1)以上文件均需投资者本人签字。
2、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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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组织机
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
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适用)或《专业投资者信息采
集表》(专业投资者适用);
(9)《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10)《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1)《非自然人客户股东、董事会成员登记表》;
(1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3)《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适用)或
《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专业投资者适用);
(14)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5)以上文件需依照基金管理人要求进行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三)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1、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
立的指定直销账户:
农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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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小营支行
银行账号:11042601040015153
大额支付号:103100004263
(四)注意事项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
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
户。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
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进行认购业
务的办理。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
需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人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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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南路2号院1号楼7层702E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院亚洲金融大厦D座第8层801\805\806
单元
邮政编码:100101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6日
联系电话:010-56716115
联系人:黄秀莹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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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仅发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南路2号院1号楼7层702E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院亚洲金融大厦D座第8层801\805\8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杨娜
电话:010-56716116
客服电话:400-666-2186
网址:www.avicfund.cn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www.avic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公司网站:www.psb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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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网址:www.tpyzq.com
客服电话:95397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中心A栋4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产融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戚侠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客服电话:95335/400-88-95335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黄龙国际中心E座
法定代表人:王珺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2幢3层
中航祥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
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南路2号院1号楼7层702E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院亚洲金融大厦D座第8层801\805\8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王磊
电话:010-5671614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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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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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中航祥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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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