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摩根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
重要提示
1、摩根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231号文准
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6年6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
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各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4888咨询有关购买事宜。
5、本基金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募集期内的最高募集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若
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
期利息),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
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
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
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7、募集币种:
人民币。
8、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
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
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
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9、基金的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0、认购限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
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
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
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12、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3、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每笔认
购费用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二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
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受理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上的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6、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
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从科创板和创业板中选取50只业务涉及人工智
能基础资源、人工智能技术以及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以反映上述板块中人工智能主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满足以下条件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红筹企业发
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上市时间超过6个月,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的日均总市值在沪深市场
中排名前30位。
2)非ST、*ST证券。
(2)可投资性筛选
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90%。
(3)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涉及以下人工智能
业务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①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专用计算芯片、高性能计算机等设备;
②人工智能技术:云计算、大数据、机器视觉、语音语义识别等技术或服务;
③人工智能应用领域:智能安防、智能交通、智能家居、智能医疗、智能穿
戴等领域。
2)在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序,选取排名靠前50
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4)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
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单
个样本权重不超过10%,单个板块权重占比不超过8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摩根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
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以及目标ETF的表现密
切相关,具有与目标ETF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
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且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创业板和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股价波
动风险、两板上市公司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存在因投资股指期货而带来的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作业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投资,存在因投资股票期权而带来的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
险、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
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因此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信
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对于通过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认/申购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
以及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采取
先收后返模式,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
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
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如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
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故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本基金将不直接或间接地向美国人士(或其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
以下同)销售或由美国人士持有。本条所称的“美国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美国
公民、美国国籍人士、美国护照持有人士、美国永久居民、美国境内设立的(或
者根据美国法律或者美国境内任何法域的法律设立的)实体或组织(含其海外分
支机构)、由美国人士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或受益的账户、美国境内的任何其他人
士等。
本基金有权拒绝非中国税收居民、美国人士或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资质条件的投资者(以下并称“非适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或以任
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为此,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
三方有权拒绝非适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有
权拒绝任何非适格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且有权对非适格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进行强制赎回或冻结、冻结或注销已经开立的基金账户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
并要求赔偿因此而遭受(或可能遭受)的损失。
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向基金管理人、销
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文
件及证明文件,前述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投资者应在【30天】内告知基金管
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
证明文件。属于上述“美国人士”的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投资于本基金。
基金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其认购/申购,或者其他任何获取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承诺其完全知悉上述要求,并声明其并非美国人士。投资者如果在持
有本基金期间成为美国人士,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关措施。若基金管理人知悉基金份额持有人违反上述限制,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通知该持有人,要求其赎回该等份额。
完整的风险提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摩根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
基金代码:“摩根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ETF发起式联接A:027890”,“摩
根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ETF发起式联接C:027891”
2、基金类别: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
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
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
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6、目标ETF及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摩根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简称“摩根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ETF”,标的指数为中证科创创业人
工智能指数。
7、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以求达到投资
目标,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和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一致,投资目标相似;同时,
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和业绩表现等方面,本基金与目标ETF也存在区别。
1、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的联系:
(1)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追求对于标的指数的跟踪;
(2)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3)目标ETF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2、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的区别:
(1)在投资方法上,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来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的目标ETF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跟踪标的指数。
(2)在交易方式上,本基金投资者目前只能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现金的方
式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目标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
ETF的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
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购、赎回目标ETF。
(3)在业绩表现上,本基金与目标ETF在投资方法和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区
别导致了本基金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需将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目标ETF不受上述投资比例的
限制。
2)申购赎回的影响。本基金采取现金方式,按未知价原则进行申赎,若发
生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影响;目标ETF场内申购赎回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对价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较小。
8、投资目标
通过对目标ETF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9、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
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其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
国债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
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0、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1、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
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另
行公告)
(2)代销机构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服电话:95521或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ht.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朱江涛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
客服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1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力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1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sdicsc.com.cn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1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A栋3楼
法定代表人:王强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7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2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
室(部位:自编01)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郭川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11F、14F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3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https://yingmi.com/
3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3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京东总部2号楼A座南楼19层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3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3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4000-890-555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www.txfund.com
3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9层1901内19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9层(电梯楼层21层)、
17层1701室(电梯楼层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danjuanfunds.com
3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3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2幢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
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515号世博天地写字楼T1栋17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820-993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4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20层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4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4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4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010-63158805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44)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1幢第8层09号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1幢第8层09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址:www.tl50.com
4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4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
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
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47)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48)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
19层
法定代表人:杜松岭
客服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49)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1层11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5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5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5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姜栋林
客服电话:95355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54)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400-888-0800转3
公司网址:https://www.wanjiawealth.com
5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95582.com
56)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期航二街2号101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陈彤
客服电话:4001608888
公司网址:www.efundcf.com.cn
57)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www.crse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2、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对于具体
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总金
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
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
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若募集期满,本基金
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
约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 费率
人民币100万元以下 0.3%
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 0.2%
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人民币1,000
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或固定
费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或认购费用=固定认
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举例如下: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某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用,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00)/1.00=10,010.00份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
应费率为0.3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30%)/(1+0.30%)=29.91
净认购金额=10,000-29.91=9970.09
认购份额=(9970.09+10)/1.00=9980.09份
3)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
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
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00)/1.00=10,010.00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机构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将同时面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本基金。
2、认购限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
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每笔认
购费用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二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
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受理情况。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
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
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指定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销售机
构请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11条“销售机构与销售地
点”。
(一)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8:30~16:00。发售日每天16: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
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中国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中国港澳台居民还需居住证,无居住证的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以及境
内工作证明。
◇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带有银联标志)
◇《账户开户申请表》
◇《印鉴卡》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
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
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号:9799015389000003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第一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10290098012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17:00,且无法提供有效划款凭
证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
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
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
(二)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交易系统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基金交易日15:00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
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交易系统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
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5:00之后
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T日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及APP认购基
金。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及APP、客
服热线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及APP、客
服热线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及客服热线查
询。
(三)代销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及指定基金
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销售机构请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
次发售基本情况”第11条“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一)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8:30~16:00。发售日每天16:00后及周六、日及其他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
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金融机构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需);
(3)产品备案/批复材料(如需);
(4)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代表、账户类经办人、预留交易印鉴授权人、受益所有人
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账户开户/销户申请表》;
(7)《账户类业务授权委托书》;
(8)《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
(9)《印鉴卡》;
(10)《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11)《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2)《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3)《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4)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材料(如需)。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交易相关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号:9799015389000003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第一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10290098012
5、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17:00,且无法提供有效划款凭证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
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
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
站查询。
(二)代销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总金
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
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约定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发售费用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
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42层和43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42层和43层
法定代表人:王琼慧
总经理:王琼慧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am.jpmorg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手机APP:摩根资产管理
微信公众号:摩根资产管理
公司网址:am.jpmorgan.com/cn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 889 4888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42-43层(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传真:(021)68881190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中心F1905-1906单元(100033)
理财中心电话:8610 59318525
传真:8621 68881190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嘉里建设广场3座2604室(51810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传真:(021)6888119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
的具体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参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11
条“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的“(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募集验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18 5111
联系人:倪益
经办注册会计师:倪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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