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泰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8-10 文字大小 【 】 【打印
            
创金合信泰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创金合信泰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26年5月29日证监许可[2026]1313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
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
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
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6个月后的对应
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
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
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
日。
4、本基金将自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8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
(直销柜台及电子直销平台)和非直销渠道公开发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
不在直销机构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
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
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
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
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
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
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
过3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
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
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
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
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
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7、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电子直
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为1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
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
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
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创金
合信泰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
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68-0666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
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
等。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
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
可能面临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港股。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
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
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
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以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
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等。由于信用衍生品市场价值随着
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当信用衍生品价值为正时面临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
信用衍生品主要在场外市场交易,产品自身的流动性不高,此时倘若市场中发
生交易对手违约或者信用评级被降级等信用事件,将会降低产品的流动性,使
得产品的流动性溢价提高。信用衍生品本身高杠杆的特点,有时极为微小的失
误可能带来风险的急剧放大,信用衍生品在估值、风险对冲方面存在模型风
险。
本基金可以采用量化选股策略,存在与数据源质量相关的风险与模型风
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遵循量化模型构建的投资组
合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
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
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为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
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
风险。
对于通过直销机构认/申购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以及持续持有
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采取先收后返模式,基金投资
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
准。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
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泰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创金合信泰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A,027899;创金合信泰
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C,027900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
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
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
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6个月后的对应
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
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
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
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
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
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
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
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及电子直销平台)和非直销销售
渠道公开发售。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8日。基金管理人根据
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
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不得请求报酬,并将所
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
认购人。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
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
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
基金认购费用由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元)认购费率
M<500万0.30%
500万≤M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2、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认购总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2)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在认购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
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份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份
认购总份额=100,000+50.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
结束时,假设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
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100,050.0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当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当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
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30%,
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利息折算份额=50.00/1.00=50.00份
认购份额=99,700.90/1.00=99,700.90份
认购总份额=99,700.90+50.00=99,750.90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
应认购费率为0.30%,假设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
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99,750.90份A类基金份额。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认购费。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
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
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为: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份
认购份额=100,000.00/1.00=100,000.00份
认购总份额=100,000.00+50.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
生利息50.00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
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
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
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
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销销售机构: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的公示信息。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渠道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
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详细情况。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
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营业,如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2、开立基金交易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借记卡;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的
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T+2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销售网点为
机构投资者打印基金开户业务确认书。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银行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
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代
销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
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预留印鉴的授权委托书;
●转账支票或资金账户卡。
代销银行网点柜员对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
印基金认购业务回单。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
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代
销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
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三)通过代销券商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
序以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本人签字确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
签章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
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
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
签章的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
申请。
(四)通过第三方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第三方销售机构,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第三方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
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第三方销售机构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
签章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
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
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
签章的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
申请。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
为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
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
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
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
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
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时代大街200号创金大厦31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
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青美平措
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吕阿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时代大街200号创金大厦
31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
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青美平措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传真:0755-82769149
联系人:欧小娟
客服电话:0755-23838923
网址:www.cjhxfund.com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示信息。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
本基金的发售,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时代大街200号创金大厦
31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
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青美平措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电话:0755-82820359
传真:0755-82769149
联系人:吉祥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蔡正轩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云晖、刘西茜、查路凡、吴巧莉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