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可持续发展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6年6月23日起对旗下财通可
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本次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6年6月23日起,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
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
费用。
在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暂不开通互相转换业务,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的基金费率结构
(一)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
基金简称:财通可持续混合A,基金代码:000017。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50%
50万≤M 1.00%
100万≤M 0.5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所对应的费率
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 1.50%
7日≤N 0.50%
1年≤N 0.25%
N≥2年 0
(注:N: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开始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拟新增加份
额),基金简称:财通可持续混合C,基金代码:027912。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 1.50%
7日≤N 1.00%
30日≤N 0.50%
N≥180日 0
(注: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申购申请确认日
(含)起开始计算。)
投资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
对于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
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子公司销售母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2)代销渠道: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额收取的销
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继续计提到
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笔基金份额持有
满一年起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各类基金份额最低交易限额
1、投资人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5万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
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申购最低金额均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时,每
笔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
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任一类份额最低份额余额为5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
于5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了相关表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
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改前后文对照表》。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同时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tfund.com)查阅完善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3、目前,本基金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暂不开
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销售渠道。如未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开放受理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将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一:
《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合同法和国证《证券作办法下简称金信息法》”) 风险管定》”)和 (以下简
基《法
券息金险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日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
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日颁布、同年7月1日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
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
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
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站)等媒
57、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
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
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
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
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
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
他销售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超过一
年继续计提到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
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
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
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
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
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C
类基金份额,持有超过一年继续计提到的销售
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
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
者)。
本基金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
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取消或
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1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0F上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以下相同修改不再逐一列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购金额除以位为份,上述到小数点后金财产承担。3、赎回金额额的计算详见元。本基金理人决定,并按实际确认净值并扣除相述计算结果 位,由此产生4、本基金A基金份额的投基金份额不收5、本基金A 回费用由赎承担,在基金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
产。
7、当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的销售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联系电话:021-6888 6666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会: (3)在法律调整本基金的售服务费率;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20年以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各类的余额数量4位四舍五每个工作净值,并按2、基金管但基金管定暂停估基金资产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基金管理人直销渠
对于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
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
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子公司销售母公司
照本条要求执行。
(2)代销渠道: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
天,下同)的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对于持续持有期限
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继续计提到的销售服务
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
时,该笔基金份额持有满一年起所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
者。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者能够按照《基金或者复制公开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站值。在开理人 累在理定
定网站开放日的基金管日的次一日的基 开放日计净值。基金管日的次一日的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定网站
定报刊当经过事务所审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各类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
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基金合
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
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C类
基金份额,持有超过一年继续计提到的销售服
务费(如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
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更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