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科创主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6年6月23日
起对旗下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
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6年6月23日起,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
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
费用。
在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暂不开通互相转换业务,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
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
与上市交易。
二、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的基金费率结构
(一)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现
有份额),基金简称: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LOF)A,基金代码:
501085。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场外申购费率相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20%
100万≤M 0.70%
300万≤M 0.2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在扣除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后,
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场外赎回费率相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Y 1.50% 100%
7日≤Y 0.75% 100%
30日≤Y 0.50% 75%
90日≤Y 0.50% 50%
Y≥180日 0 0
(注: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申购申请确认日
(含)起开始计算。)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拟
新增加份额),基金简称: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LOF)C,基金代码:
027939。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在扣除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后,
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 1.50%
7日≤Y 1.00%
30日≤Y 0.50%
Y≥180日 0
(注: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申购申请确认日
(含)起开始计算。)
投资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
对于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
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子公司销售母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2)代销渠道: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额收取的销
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继续计提到
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笔基金份额持有
满一年起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各类基金份额最低交易限额
1、场外申购限制: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金额均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
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均为单笔10元(含申购
费)。
投资者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
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申购限制: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每笔
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均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均为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
数份额。
4、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
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
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
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了相关表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
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同时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tfund.com)查阅完善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3、目前,本基金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暂不开
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销售渠道。如未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开放受理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将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一:
《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九、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删除
第二部分 释义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删除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64、指定0F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7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以下相同修改不再逐一列示
7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72、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超过一年继续计提到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 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在其持有的场外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三年的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场外、场内申购赎回,仅接受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超过一年继续计提到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增加、取消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申请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申请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其中,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对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其中,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
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内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内转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场外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同类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取消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取消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 对于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子公司销售母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2)代销渠道: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继续计提到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笔基金份额持有满一年起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各类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超过一年继续计提到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更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