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6年06月15日(信息截至:2026年06月12日)
富国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6年06月15日(信息截至:2026年06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富国鸿利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 027948
份额简称 富国鸿利增强债券A 份额代码 027948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基金经理 陈斯扬 任职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02月13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不含货币市场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LOF和可投资其他基金的基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的合计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A股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得基金资
产的稳定增值;同时根据对权益类市场的趋势研判适度参与股票资产投资,力求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在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采取量化投资的个股精选方法,综合考察上市公司分红记录和分红预期等指标挖掘高分红的行业和公司。在基金投资方面,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公募REITs。本基金的动态收益增强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详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2%+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港元)收益率*3%+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
认购费 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申购费(前端) 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赎回费 (个人客户) N<7天 1.5%
N≥7天 0
赎回费 (机构客户) N<7天 1.5%
7≤N<30天 1.0%
N≥30天 0
注: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
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需交纳认购/申购费用。以上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
基金过程中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收费方式 收取方
管理费 0.4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注:(1)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
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
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
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及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
基金份额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
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在基金份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基金投资者
实际收到的款项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款(或清
算款)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
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80%,本基金对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资产的合计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A股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内地和
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
以控制特定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
险、操作风险。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
险。
4、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5、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
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
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
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涨跌幅限制、交易日不同、临时停市、交易机制、代理投
票、汇率风险、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等。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6、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若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
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7、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基金资产可投资科创板股票,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8、投资其他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
括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不含货币市
场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LOF和可投资其他基金的基金)等,本基金对
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9、公募REITs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风
险、不动产估值无法体现公允价值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流动性风险、终止上
市风险、政策调整风险、利益冲突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
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
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
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
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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