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益泽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7-03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中银益泽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重要提示
1.中银益泽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54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
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2026年7月6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
金。
6.管理人有权根据募集情况设置募集上限,届时以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
受理情况。
9.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
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
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益泽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相关提示
性公告与本公告将同时发布于《证券时报》。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
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
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
司将另行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或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
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
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
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
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
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将面临需承担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险以及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就本基金而言,
即当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的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基金管理人
可能采取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
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定风险等,具体内容
请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的规定,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并关注“流动性风险”部分的
基金申购、赎回安排,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
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1)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期满(含到期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因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表现将主要受其投资的其他基金表现之影响,并须承担投资其他基金
有关的风险,其中包括市场、利率、货币、经济、流动性和政治等风险。
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
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外,还须承担本基
金本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的
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
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3)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
时间,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
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为晚。
(4)本基金可投资于QDII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QDII基金所面临的海外市场风险、
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香港互认基金可能面临的海外市
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等境外投资
风险。
(6)本基金可投资于商品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商品基金可能面临的商品价格波动风
险、投资商品期货合约的风险、盯市风险等商品投资风险。
(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8)港股通投资风险
①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
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如果未来港股通相关业务规则发生
变化,以新的业务规则为准。
②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
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
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
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③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投资将受到香港市
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交易规则、结算、托管
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
险。
(9)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
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
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
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
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
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
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
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10)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
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
股或换股的风险等。
(11)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
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
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
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
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
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12)公募REITs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将面临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
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
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
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公募REITs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
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
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公募REITs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
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
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公募REITs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公募REITs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
格可能受诸多因素影响;此外,公募REITs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
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
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此外,公募REITs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如发生
特殊情况需要处置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由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弱而
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项目公司持有的基
础设施资产可能会存在无法处置及变现的风险。
5)政策调整风险。公募REITs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
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公募REITs运作过
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
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
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
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等。
6)利益冲突风险。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可能同时管理多支同类型的公募REITs;公
募REITs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可能持有或为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
营管理服务;公募REITs原始权益人也可能持有或管理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等。由
于上述情况,公募REITs的关联方可能与公募REITs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7)估值风险。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以收益法为主,收益法进行估价时需要测算收益期、
测算未来收益、确定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并将未来收益折现为现值。由于基础设施资产的
评估值是基于相关假设条件测算得到的,估值技术和信息的局限性导致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
值并不代表对基础设施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也不构成未来可交易价格的保证。在基础设施
项目出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成交价格低于估值的情形,对基金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8)市场风险。公募REITs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利
率债、AAA级信用债、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不超过20%,因此也面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主要为债券投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利差风险、
市场供需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9)终止上市风险。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
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13)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
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人民币1.00元的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并在少数极端市场情况下存
在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
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或管理人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益泽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27959,C类基金份额027960
基金简称:中银益泽稳健6个月持有混合(ETF-FOF)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投资人提供稳健的
投资产品。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下同)、
香港互认基金份额、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以下简称“证
券投资基金”)、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
证券、债券(国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公
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分级基金份额、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
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
围为基金资产的5%-30%,投资于境内股票、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①基金合同中明确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在60%
以上;②最近四个季度季报中的实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全部在60%以上。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
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
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
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代销机构认
购/申购并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
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相关规则
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已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
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十一)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7月6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
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款项足额退还
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30%)=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5)/1.00=9,975.09份
即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75.09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常可
在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但此确
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份额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
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5.募集期间有权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1)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2)预留印鉴;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5)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6)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7)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
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8)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机构投资者
1)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2)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4)《基金业务印鉴卡-机构投资者》一式三份;
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9)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
件》;
10)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11)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1)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5)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241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1)本直销中心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3)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
(5)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6)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7)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
(二)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使用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直销平台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
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15:00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
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5: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
受理,募集期最后一日15:00结束认购。
3.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微信端点击“开户/绑定”、APP端登陆
主页面点击“注册”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三)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告第六部分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所列的联系方式向相关销售机构
咨询具体开户和认购程序。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刘信群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联系人:高爽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4006195555
(三)销售机构
1.A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刘信群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联系人:高爽秋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客服服务热线:95555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客服服务热线:9555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刘信群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68871801
联系人:乐妮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文辉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汪霞
经办会计师:王国蓓、汪霞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