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新能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新能源股票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摩根新能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新能源股票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7月27日
送出日期:2026年7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摩根新能源股票 基金代码 028255
下属基金简称 摩根新能源股票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8255
基金管理人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赵隆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7月16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长期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进行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股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深入分析,重点关注包括GDP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净出口增速、通胀率、货币供应、利率等宏观指标的变化趋势,结合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优先配置股票资产,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投资比例为8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股票。总体而言,本基金依托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平台,重点通过自下而上的个股研究,并结合新能源产业链中不同细分行业的发展阶段特点,结合定量及定性的方法投资于新能源产业周期中未来景气度向上、业绩增长确定性高、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长期成长空间的优质公司;同时自上而下形成中观行业配置观点,选择具备比较优势的新能源细分行业进行重点配置。通过行业配置与个股选择,力争实现长期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此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策略还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融资业务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80%+国证港股通新能源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产品,一般情况下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0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0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7天≤N<30天 1.00%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00%
注: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的,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一、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欲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并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
股票,本基金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持仓比例,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
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本基金的行业配置及个股选择
需符合基金合同对于新能源主题相关行业及股票的界定,因此,投资组合可能具有较高行业和/或个股集中
度,本基金在相关行业和/或个股产生较大波动时可能承受一定波动。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股票。由于这类行业及公司的经营运
作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周期、产业政策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变化将
影响本基金重点投资标的的收益水平,进而影响基金业绩。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6)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7)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8)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
(9)港股通的投资风险
(10)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11)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12)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13)操作或技术风险
(14)合规性风险
(15)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16)销售服务费采取先收后返模式的风险
(17)交易结算模式风险
(18)其他风险
2、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资产
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担保收益,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关于本基金完整的风险揭示请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
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二、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am.jpmorgan.com/cn客服电话:400-889-4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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