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新材料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8-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中信保诚新材料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保诚新材料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7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9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3
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7
五、清算与交割................................................................................................17
六、退款............................................................................................................17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7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18
九、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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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中信保诚新材料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26年7月1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70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
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10月8日。本公司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
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6. 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
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
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8.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
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如有),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如有)。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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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
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
9.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
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10.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
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用。
11.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
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6 年 8 月 28 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
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人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
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4.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购买
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揭示: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估值
风险,也包括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以外,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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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
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
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
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
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
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
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
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
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
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
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
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基金资产参与融资业务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
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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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
续。故基金合同可能面临自动终止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
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及投资
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采取先计提后返还模式,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
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
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
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相关
公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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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新材料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28558,C类:028559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
民币1.00元/份。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
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本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30亿元的,将提前结束募集。
自募集期第一天起至T日(含第一天),若T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本基金认购申
请金额超过30亿元,则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将认购截
止日提前至T日,自刊登提前结束募集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
购申请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对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
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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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电话:(021)6864 9788
联系人:朱嫣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10月8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
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
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
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
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
终止的情况除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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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认购的数额限制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为1元(含认购费,如有),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如有)。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
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2日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
方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
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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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
参见本公告或相关公告。
5、初始面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
民币1.00元/份。
6、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通过
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
M < 500 万
M ≥ 500 万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0.80%
1000 元/笔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7、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
应类别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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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
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
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1.00=1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1.00=1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0.00+10.00=10,010.00份
即: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10.0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①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②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
应类别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
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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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100,000 元,则其所对应的认
购费率为0.80%,假定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且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元,则其
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0.80%)=99,206.35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206.35/1.00=99,206.35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1.00=10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99,206.35+100.00=99,306.35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其所对应
的认购费率为0.80%,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其
所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为99,306.35份。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
应类别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
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4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40元,则
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0,000/1.00=4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0.00/1.00=4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40,000.00+40.00=40,04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40,000元认购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加上认购资
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其所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为40,040.00份。
8、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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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相关表单可登录中信保诚基金官网
(www.citicprufunds.com.cn)→服务中心→表单下载→个人表单。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10月8日,上午9:30至下午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D.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E. 银行开户证明;
F. 预留印鉴卡;
G. 风险测评问卷;
H. 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签字
确认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文件》;银行开户证明;预留印鉴卡;风险测评问卷;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
资者确认函。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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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
销资金专户。
A.中信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B.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C.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未来资产大厦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E.兴业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帐 号:216200100101662848
F.光大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3651 0180 8098 35056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
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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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七个工
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 机构投资者
1、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相关表单可登录
中信保诚基金官网(www.citicprufunds.com.cn)→服务中心→表单下载→企业机构
表单。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10月8日,上午9:30至下午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
为合格境外投资者,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
务许可证》;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D.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分别适用机构投资者/信托类产品/
非信托类产品);
F.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 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多位经办人);
H. 预留印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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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风险测评问卷;
J. 受益所有人相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K. 专业投资者证明文件(如有)。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
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机构税收居
民身份声明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
申请表》(分别适用机构投资者/信托类产品/非信托类产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多位经办人);预留印鉴卡;风险
测评问卷;受益所有人相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专业投资者证明文件
(如有)。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同个人投资者,请见“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一)个人投资者/2、
开户及认购程序/2)认购资金的缴付”。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
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七个工
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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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直销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手续以具体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本基金的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
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机构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进
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
划出。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
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
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
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登记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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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
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设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86497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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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883.64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电话:(021)6864 9788
联系人:朱嫣
2、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朱嫣
电话:021-6864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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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吴卫英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恋炯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曼、乐美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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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信保诚新材料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6年8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
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00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
本金安全。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
决定。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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