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货币
基金主代码 5195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3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A、B和E类基金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C和D类基金份额: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6年8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8月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6年8月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6年8月1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6年8月12日
各类基金份额简称 浦银安盛货币A 浦银安盛货币B 浦银安盛货币D 浦银安盛货币E 浦银安盛货币C
各类基金份额代码 519509 519510 017712 519516 028563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 - - 是
注: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
发布《关于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公告》,自2026
年8月12日起,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
类份额。
2、本基金A类、B类、D类、E类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者场外申购时,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E类
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B类基金份
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万元,或详见各代销机
构网点公告。
2.投资者场内申购时,A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最低追
加申购金额为100元,B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最低追加申购
金额为10万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
过99,999,900元。
3.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
E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
元。
4.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渠道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A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0.01元,最低追加
申购金额为0.01元,B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最低追加申购
金额为10万元。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
2.本基金不设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
3.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为确保
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
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
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
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
时;
(2)当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同时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用
5.1.1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
差的标准收取。
5.1.2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
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5.1.3申购费用补差
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基金申购费用补差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
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费率。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
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
差额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
取转换补差费。
5.1.4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2)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
固定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
(3)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
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如转出基金为赎回带走未付收益的货币基金,则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
差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资产承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某一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
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非
T+1确认的基金除外。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
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
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0.1份,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单笔转
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7)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
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
的最低赎回份额(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赎
回份额,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
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
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
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
说明书》为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
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
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
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
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
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
及有关限制。
5.2.2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与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均开通相互之间
的转换业务(浦银安盛国证港股通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同一基
金不同类别份额之间除外)。
本公司已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开通转
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
行,且该销售机构需同时代销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
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
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转换
业务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对于基金转换费用优惠及优惠细则(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公告为准,
固定费用不打折。
5.2.3注册登记在中登的基金和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基金之间不可互相转
换。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直销平台提交申请,约定固
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基金定投业务安排
(1)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为最低0.1元
起,具体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
(2)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
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
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代销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代销机构的安排
和规定为准。
(4)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申请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
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时间以电子直销平台
《浦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具体规定为准。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终止定投业务,应
遵循《浦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
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6.3定投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已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
销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
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定投业务办理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对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用优惠及优惠细则(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
体公告为准,固定费用不打折。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销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若在直销机
构上线销售,届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网站代销机构名录。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
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
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
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
改。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
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
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
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
偿责任。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
在规定网站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
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4.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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