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瑞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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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瑞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08月25日
送出日期:2026年08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瑞衡鑫利混合A 基金代码 028621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寇斌权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吴国杰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07月03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注:本基金为偏债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瑞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
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合理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以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可投资其他基金的基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10%-3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A股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至少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2、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存托凭

证投资策略;5、基金投资策略;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5%+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12%+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3%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A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适用下表认购/申购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元)/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500万 0.50%
500万≤M 每笔1000元
申购费 M<500万 0.50%
500万≤M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1.00%
30日≤N<180日 0.50%
180日≤N 0元

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申购费用由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率 0.6%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率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2、本基
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3、本基金审计费
用、信息披露费为年金额,由基金整体承担,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可转换
债券及可交换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10%-3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
产(含A股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
的比例不超过50%)。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
性风险。股票受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市场环境、技术周期等各类因素的影响,对于上述
因素的理解或分析错误将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股票内在价值的判断出现失误,进而导致本
基金管理人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2)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
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
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联动的风险、股价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
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
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
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比例的风险、其他可能的风险等。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
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
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
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
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
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
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4)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
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
的波动性。
(5)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
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
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
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
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
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合
约标的价格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
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
失。另外,股指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合
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6)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
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
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
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7)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主要
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及提前赎回风险等。
信用风险: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如果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在存续期间,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或偿债能力风险时,
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价格冲击较大。
提前赎回风险: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通常规定了发行人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后,
以某一价格强制赎回债券。当发行人发布强制赎回公告后,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
股,将被以赎回价强制赎回,可能遭受损失。
(8)本基金在每个工作日计算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时,将统
一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算销售服务费,但C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实际承担的销售服务费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的
约定计算和收取,导致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
据为准。
(9)本基金可以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以及基
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QDII基
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可投资其他基金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
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
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部分的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
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本基金在精选基金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基金的业绩表现并不一定
持续的优于其他基金。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
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
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
(10)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公募REITs,若本基金投资公募REITs的,将面临投资公募
REITs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价格波动风险。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不动产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
环境、运营管理、基金扩募等因素影响,不动产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
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不动产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
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不动产项目
运营情况,不动产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
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
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
在不动产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公募REITs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
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可能受诸多因素影响;此外,公募REITs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
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风
险。
4)流动性风险。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
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此外,公募REITs持有所投资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
份额,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处置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由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流
动性较弱而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通过项目公
司持有的不动产资产可能会存在无法处置及变现的风险。
5)政策调整风险。公募REITs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监管机构政策变化等基金管
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公募REITs运
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
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
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
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等。
6)终止上市风险。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
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本基金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7)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
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裁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