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国证价值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农银汇理国证价值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4日
重要提示
1、农银汇理国证价值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申请已于2026年7月2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898号文批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8日,通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
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办
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6、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
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
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
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9月24日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
上的《农银汇理国证价值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农银汇理国
证价值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
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895599、021-
61095599)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垂询认购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
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
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
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
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
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由于
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还风险等
风险,可能导致包括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具有可能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利率变动带来的
成本加大风险、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外部监管风
险、融资业务的流动性风险、融资业务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
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
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
凭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898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登载在《证券时报》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bc-
ca.com)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它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国证价值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A类份额基金代码:028650
C类份额基金代码:028651
3、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被动化投资的指数型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
风控管理,力争将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
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还可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
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资产
支持证券、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
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9、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不超过30亿元。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
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
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
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3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
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
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30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
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
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以
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1、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在认购阶段暂不开通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的发售。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8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
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13、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投资人在认购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费率
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人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如有)后除以基金
份额初始面值确定。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①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1)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
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3%)=49,850.45元
认购费用=50,000.00-49,850.45=149.55元
认购份额=(49,850.45+5.00)/1.0000=49,855.45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可得到
49,855.45份A类基金份额。
②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假设
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0.00+5.00)/1.0000=50,005.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
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可得到5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1、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如有)。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是,如果本基
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
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
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
不得撤销。
(三)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
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
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8日9:00-16:00(含周
六、周日),具体时间以中国农业银行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
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3、通过其它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基金其它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
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
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自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
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十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证监会的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
内退还基金认购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黄涛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07号
设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网址:www.abc-ca.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6.451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丁洁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董一锋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联系人:文雯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杨樾
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刘炫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贾志伟
电话:021-60195205
联系人:张仕钰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段江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李卓南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s://lupro.lufunds.com
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期航二街2号1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陈彤
联系人:吕晋
电话:400-160-8888
网址:www.efundcf.com.cn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相关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登记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黄涛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5、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20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丁媛、李晓露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联系人:金诗涛、邵慧慧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阳、金诗涛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农银汇理国证价值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