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安睿均衡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ETF-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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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安睿均衡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ETF-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08月21日
送出日期:2026年08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安睿均衡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ETF-FOF) 基金代码 028719
基金简称C 中信建投安睿均衡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ETF-FOF)C 基金代码C 028720
基金管理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郭俊龙 - 2019年07月14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类型为平衡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资产配置及基金精选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公募REITs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下同)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券(股票、ETF)、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ETF”)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资产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占本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本基金保持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基本面(包括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分析判断,和对流动性水平(包括资金面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的深入研究,并结合国内外先进资产配置理念,在传统经典量化资产配置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定期进行归因监控及时动态调整。资产类别的适度分散可以有效降低组合内资产的相关性,降低单一资产下的系统性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2、基金投资策略 在确定大类资产权重之后,本基金进一步挑选出该类别中的优秀基金管理人,在量化模型初筛的基础之上,结合定性调研和深入跟踪分析,形成与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的基金产品组合进行投资。 (1)ETF投资策略 对于ETF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其跟踪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以及配合市场、行业板块轮动等进行优选配置,力求增强投资回报。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代表性、运作时间、基金规模、场内流动性、场内折溢价、跟踪误差、信息比率以及费率水平等指标,选择适合的标的进行配置。 (2)其他基金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5、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6、衍生品投资策略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5%+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价格收益率*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

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0.00%
申购费(前收费) 0.00%
赎回费 N 0.50%
N≥180日 0.00%

注:本基金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 0.30% 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销售服务费适用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
未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
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
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
额,持有超过一年(即365天)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
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
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须了解并承受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净值表现
将主要受其投资的其他基金表现之影响,并须承担投资其他基金有关的风险,其中包括市
场、利率、货币、经济、流动性和政治等风险。
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申购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
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的
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
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本基金主动管理风险指的是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本基金为主动
管理型的基金中基金,在精选基金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
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基金的业绩表
现并不一定持续的优于其他基金;
2、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4、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6、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7、本基金可投资于公募REITs基金,投资公募REITs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
8、科创板投资风险;
9、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
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10、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
投资者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
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
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定期报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cfund108.com][客服电话:4009-108-1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