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全指软件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全指软件指数发起式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富国中证全指软件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全指软件
指数发起式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6年09月10日(信息截至:2026年09月0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富国中证全指软件指数发起式 基金代码 028795
份额简称 富国中证全指软件指数发起式A 份额代码 028795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年09月08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基金经理 刘海燕 任职日期 2026年09月0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8年07月05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全指软件指数。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含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在
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详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软件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
申购费(前端) 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赎回费 (个人客户) N<7天 1.5%
N≥7天 0
赎回费 (机构客户) N<7天 1.5%
7≤N<30天 1.0%
30≤N<180天 0.5%
N≥180天 0
注: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需交纳申购费用。以上费用在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收费方式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13,000.00元/年 会计师事务所
注:(1)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
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以及通过代销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超过一
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
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本基金暂未披露过年度报告,暂无综合费率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
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
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
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
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
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
3、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若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
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
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
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
险、操作风险等。
5、参与融资业务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面临风险包括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
授信额度风险、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和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的风险等。
6、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指面
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指
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
险,指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4)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
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对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
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7、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如投资存托凭证的,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
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8、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若投资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
风险。
9、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如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经营风险、股价波动风险、退
市风险、流动性风险、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等。
10、终止清盘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方式延续;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
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基金合同终止。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深
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
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
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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