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10-30 文字大小 【小 中 大】 【打印】
            
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97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
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
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
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
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
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
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查询。
10、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当
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受理情况,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请拨
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9-258-258)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
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
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
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
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
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
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可能面临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6、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
(1)指数投资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目标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目标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主要影响因素包括:
①目标ETF对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
踪,目标ETF对指数的跟踪误差会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
②本基金发生申购赎回、管理费和托管费收取等其他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情形。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
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
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
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
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从而影响投资收益。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停牌时,基金可能面临因无法及时调整
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的风险。
6)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指数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
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
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存在因基金管理人对负面事件及其影响,以及对指数编制机构的相应
反应的判断不够准确而未能及时调整相关成份股或者过早调整相关成份股,进而增大本基金的跟踪
误差,甚至不排除给基金资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
1)基差风险。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
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
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
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的结构不
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4)衍生品模型风险。本基金在构建股指期货组合时,可能借助模型进行期货合约的选择。由于
模型设计、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持仓比例也可能将给
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3)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
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
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
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
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
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权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
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
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
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6)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
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除价格波动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
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
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
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
致的其他风险。
(7)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本基金将融资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融资业务可以提高基金的杠杆,在可能带来高额收益的同时,
也能够产生较大的亏损,此外还包括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监管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指面临大额赎回
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指证券出借对手方可
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指证券出借后可能面
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4)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
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对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8)投资港股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
每日额度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
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
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
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
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
临汇率风险。
3)境外市场的风险。
①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
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
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②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
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
b)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
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
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
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
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
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
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
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9)ETF 联接基金相关投资风险
1)投资于目标ETF 的风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投资标的单一
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同时,目标 ETF 面临的诸如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
ETF 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等,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为国寿安保中证 A500红利低波动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国寿安保中证 A500
红利低波动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
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
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3)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ETF的表现完全一致,产生差
异的原因主要包括:①现金投资比例要求,目标 ETF 没有现金投资比例的要求,可以将全部或接近全
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②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 ETF 采取实物申赎的
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不仅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
产生一定冲击,而且本基金为应对投资者以现金方式申赎而进行的证券交易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该
类费用将影响本基金相对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
4)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因此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
金的风险,诸如目标ETF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ETF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等。投
资者应知悉并关注目标ET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5)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
当目标 ETF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时,本基金可能由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
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指数基金,投资者届时须承担变更基金类型所带来的风
险。
(10)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
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
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
被退市;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
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
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
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3)流动性风险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
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
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
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
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1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
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综上,本基金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17、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办法
本基金将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
还包括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
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
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寿安保
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ETF”)的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一般情况下,上述投资标的流动性较
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本基金可适当投资
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
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合规管理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
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
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
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的相关约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
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
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b)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
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c)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基金资产估值”中的“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
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
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d)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
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
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9-258-
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招募说
明书中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
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
国寿安保中证A5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A,基金代码:028809;C类基金份额简称:国寿安保中证
A5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C,基金代码:028810)
(二)基金的类别
ETF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于焕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袁军
联系人:杨宁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jsbchina.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邹迎光
联系人:陆畅
客服电话:95548
机构网址:https://www.citics.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郭杏燕
客服电话:95548
机构网址:www.gzs.com.cn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客服电话:95548
机构网址:http://sd.citics.com/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联系人:梁美娜
客服电话:400-990-8826
机构网址: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十)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20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
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
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如有)。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
金A 类基金份额的,需交纳认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A类基金份额
0.30%
0.2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期之内多次认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认购期累计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
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不收取认购
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用。
(2)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5.00)/1.00=100,055.00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元,可得到100,055.0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3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55.00)/1.00=99,755.90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元,可得到99,755.90份A类基金份额。
(3)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 元,则可认
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3.00)/1.00=10,003.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本金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 元,可得到10,
003.00份C类基金份额。
(4)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两面签字复印件(开户证件类型将以最新监管要求为准)。
(2)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的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写合格并且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投资者风险承
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业务表单。
(4)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
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
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
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
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
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
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参阅并了解《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规则;
(2)尚未开通基金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https://e.gs?
funds.com.cn/etrading/)、“国寿安保基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
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网上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网上
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网上开户、认购、支付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普通法人机构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
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2)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
请表(机构)》、《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
寄,请提供一式两份)。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国寿安保-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加盖公章
的相关证明资料。
9)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
户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11)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金融产品类
1)管理人负责开户
A)根据产品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
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C)指定银行账户的账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D)管理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E)管理人机构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F)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加盖公章)
G)产品计划向监管部门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H)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产品)》、《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
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I)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
J)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国寿安保-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加盖公章
的相关证明资料。
K)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B)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如为法定
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
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
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
件;QFII 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
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QFII 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
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
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2)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
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
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
计算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
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
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法定代表人:于泳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袁军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835132.4463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联系人:杨宁
电话:025-58587833
(三)销售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有关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2、其他销售机构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袁军
联系人:杨宁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jsbchina.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邹迎光
联系人:陆畅
客服电话:95548
机构网址:https://www.citics.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郭杏燕
客服电话:95548
机构网址:www.gzs.com.cn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客服电话:95548
机构网址:http://sd.citics.com/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联系人:梁美娜
客服电话:400-990-8826
机构网址: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
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法定代表人:于泳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陈臻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程杨
经办律师:陆奇、程杨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联系人:蔡晓慧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晓慧、柴瀚英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