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稳健甄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邮稳健甄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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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稳健甄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中邮稳健甄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9月3日
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邮稳健甄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代码 029055
下属基金简称 中邮稳健甄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9056
基金管理人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经理 邓雪梅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7月17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偏债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定量研究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构建资产配置策略与

基金精选体系,通过对组合风险的主动管理与控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包括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港股通ETF”)、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30%(投资于境内的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计入前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是指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基金: 1、基金合同中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4个季度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2、基金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5、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7%+恒生指数收益率*3%+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价格收益率*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通常情况下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本基金暂不适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暂不适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申购费 (前收费)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 90日≤N 0.5%
N≥180日 0%

注:1、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2、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和维护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基金的费用,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和港股通ETF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
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
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30%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
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
2、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3、对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对于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并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
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实施侧袋机制对
投资者的影响)、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
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最短持有期限风险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
有期限为3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
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2、投资于其他基金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80%,由此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公开募
集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
金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不同类型的
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所投资
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情况下,本基金
存在无法变现持有的基金份额而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
(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
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
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
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4)基金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不同基金管理人所发行的基金,对基金的选择很大程度上依靠过往业绩和
公开披露的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不能代表其未来表现,因此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公开披露的信息获取被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变动、基金经理调整、操
作风格改变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因此可能产生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风险。
(5)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基金的投资业绩会受到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状况的影响。如基金管理人面临的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变化均会导致基金投资业绩的波动。虽
然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特别地,在本基金投
资策略的实施过程中,可将基金资产部分或全部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在这
种情况下,本基金将无法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
(6)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因此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本身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果由于被投资
基金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成投资目标的风险。
(7)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
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持有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
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其估值
须待持有的其他基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
资基金更晚。
(8)双重收费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全市场基金,投资于非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时,存在本基金与被投资基金各类基金费用的双重收取情况,相较于其他基金
产品存在额外增加投资者投资成本的风险。
(9)投资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相应基金可能面临的海外
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等境外投
资风险。
(10)商品基金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商品基金(包括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由此可能间接面临商品价
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市场波动风险等投资风险,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公募REITs投资风险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
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
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不动产项目
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不动产
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
额的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使
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
场内交易,亦可直接按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规则参与基金通平台交易。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不动产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基
金扩募等因素影响,不动产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
价格波动,甚至存在不动产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
价格的风险。
(2)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不动产项目可能
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
益率不佳的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
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不动产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
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不动产估值无法体现公允价值的风险
不动产资产的评估以收益法为主,收益法进行估价时需要测算收益期、测算未来收益、
确定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并将未来收益折现为现值。由于不动产资产的评估值是基于相关
假设条件测算得到的,估值技术和信息的局限性导致不动产资产的评估值并不代表对不动产
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也不构成未来可交易价格的保证。在不动产项目出售的过程中,可能
出现成交价格低于估值的情形,对公募REITs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
公募REITs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在交易所上市,
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可能受诸多因素影
响;此外,公募REITs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
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
的风险。此外,公募REITs持有所投资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如发生特殊情况
需要处置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由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弱而带来损失(如
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通过项目公司持有的不动产资产可能会
存在无法处置及变现的风险。
(6)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
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7)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监管机构政策变更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
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
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
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
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等。
(8)利益冲突风险
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可能同时管理多只同类型的公募REITs;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
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可能持有或为其他同类型的不动产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公募REITs
原始权益人也可能持有或管理其他同类型的不动产项目等。由于上述情况,公募REITs的关
联方可能与公募REITs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9)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
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4、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额度、
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
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
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
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
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
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
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
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
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
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
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
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
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6)汇率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影响。
7)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ETF,可能出现因港股通ETF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
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形等原因而引起价格较大
波动、折溢价率和跟踪误差偏离合理区间等情形,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投资组合在资产估值
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5、科创板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即证券的流动性下降从而给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
或贬值出售等)的可能性。
(2)证券提前赎回风险:若某些交易赋予SPV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一定期限内以一
定价格向投资者收购部分或全部证券的权利,则在市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SPV有可能行
使这一权利从而使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3)再投资风险:指证券因某种原因被提前清偿,投资者不得不将证券提前偿付资金
再做其他投资时面临的再投资收益率低于证券收益率导致投资者不能实现其参与证券化交
易所预计的投资收益目标的可能性。
(4)SPV违约风险:在以债务工具(债券、票据等)作为证券化交易载体,也即交易
所发行的证券系债权凭证的情况下,SPV系投资者的债务人,其应就证券的本息偿付对投
资者负责。
7、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与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还可
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及交易机制相
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
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
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
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
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
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当
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ostfund.com.cn】,客服电话【010-58511618、
400-880-161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