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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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10-27
送出日期:2026-10-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交银佳盛债券A基金代码029148
交银施罗德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基金管理人金管理有限公基金托管人
股份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孙婕衎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1-05-11
基金经理姜承操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1-07-11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
投资目标
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仅包含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含可投资境外市场的ETF)、
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及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含香港互认基金、QDII
基金(可投资境外市场的股票型ETF除外)、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
投资范围
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
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
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
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
基金、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比例占基
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A股ETF)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上述
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基金合同中约
定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②
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
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
金份额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和
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运用修正后的投资时钟分析框架,自上而下调
整基金大类资产配置,确定债券组合久期和债券类别配置;在严谨深入的股
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研究分析基础上,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和个券;在保持
主要投资策略
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投资组合的较高回报。
本基金采用的主要策略包括:1、大类资产配置;2、股票投资策略;3、
基金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6、信用衍生品投
资策略。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2%+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3%+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
风险收益特征
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交银施罗德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期限(N)
M<1000万元0.3%
认购费
1000万元≤M 1000元每笔
M<1000万元0.3%
申购费(前收费)
1000万元≤M 1000元每笔
赎回费N<7天1.5%个人投资者
7天≤N 0%个人投资者
N<7天1.5%机构投资者
7天≤N<30天1%机构投资者
30天≤N 0%机构投资者
注:1、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2、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人收取1.5%的赎回费,请投资人予以关注。3、销售机构若有其他费率优惠请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
公告或通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部分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
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
5、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面临的资产配置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而面临固定收益
类资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个券风险。
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A股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因此,境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
市场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2)投资其他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包含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含可投
资境外市场的ETF)、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
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含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可投资境外市场的股票型ETF除外)、基金中基金
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
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1)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
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受所投资基金的影响。
2)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
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
费(如有)等销售费用。但如果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申购非自身管理的基金的,将会承担本基金以
及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本基金对上述费用的支付将对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3)投资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ETF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
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
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
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4)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
基金若投资流动受限证券将面临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
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
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5)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具体如下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2)汇率风险3)境外市场的风险4)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6)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7)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
险、政策风险等。
(8)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
公募REITs。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2)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3)
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4)流动性风险5)终止上市风险6)政策调整风险7)利益冲突风险8)估值风险
9)市场风险10)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
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9)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具体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
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
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
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10)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
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
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之间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
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
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11)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若投资信用衍生品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
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
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
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
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
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
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
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7、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或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index.html)获取,请阅读本基金法律文件后再进行认/申购等交易。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
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
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官方网站[www.fund001.com][客服电话:400-700-5000]
●《交银施罗德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交银施罗德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