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英大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10月27日
送出日期:2026年11月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英大智鑫债券 基金代码 029321
下属基金简称 英大智鑫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9322
基金管理人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张婧珣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3月26日
其他 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10%-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A股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50%。通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预期波动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包括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货币市场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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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3、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4、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策略;5、港股通标的证券投资策略;6、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7、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策略;8、基金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2%+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3%+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还可能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日 1.50% 个人投资者
N≥7日 0 个人投资者
N<7日 1.50% 机构投资者
7日≤N<30日 1.00% 机构投资者
N≥30日 0 机构投资者
注:投资者通过全部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根据相应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
认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0% 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等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信用衍 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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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品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基金的销售费用,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
取托管费。
2、以上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
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
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
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4、上表中的销售服务费仅适用于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
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C类基金份额。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
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
下同)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
年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
者。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暂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
金、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10%-20%。其中:
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A股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10%;
因此,境内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公募基金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
可能受到影响。通常情况下,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
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交易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
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
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
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
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
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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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
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
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
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4)投资于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
价格波动风险。
1)流动性风险
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少较少,导致难以将信用衍生品以合理价格
变现的风险。
2)偿付风险
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间,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
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3)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的债券主体经营状况或利率环境发生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价格出现波动的风
险。
(5)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
托凭证的特有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
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
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
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
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6)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交
所”)上市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联动的风险
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
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
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
2)股价波动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
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
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持仓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结
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
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
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
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
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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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
不能买入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
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
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或根据联合公告纳入港
股通交易日的其他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港股不能及时卖出的情形(如内
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
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
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日
(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
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
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
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
的风险。
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
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
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
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
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
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
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
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
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
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
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
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
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11)基金资产投资港股标的比例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2)其他可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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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显着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外,在不进行
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金存在因费用估算不准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b.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较为缺乏,本基金投资此类股票可能因缺乏
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c.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
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d.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
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
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结
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
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e.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
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
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7)投资于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若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将面临基金投资的特有风险:
1)基金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所属基金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以上因素均会导致基金公司的投资业绩产生波动。
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所属基金公司经营不善,有可能导致其管理的基金净值下降,从而使本基金面
临投资收益下降的风险。
2)基金运作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不同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所投资基金发生的投资
风格变化、基金经理变更、基金仓位变动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无法及时获取,可能产生信息不对称
的风险。此外,所投资基金的实际操作风险、基金转型、基金合并或清盘等风险将会对本基金的收益造成
一定影响。
3)基金投资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不同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基金,本基金将间接承担所投资基金净值波动所带来的风
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基金的持仓可能集中于某一行业或某一证券发行人,从而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
4)基金暂停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延迟计算或公告的风险
当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延迟计算、公告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估值或基金份
额净值延迟计算、公告的可能性,投资者面临无法及时了解基金份额净值的风险。
5)巨额赎回引起的净值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基金可能因为遭遇巨额赎回而面临投资组合较大调整,导致所投资基金的净值出现较大波
动,从而影响本基金的净值。
6)可上市交易基金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进行ETF等基金类型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
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
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
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
(8)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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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可能面临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特有风
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
他板块存在差异,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
(9)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
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证券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因此,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估值方法
对基金净值信息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
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2、合规风险
(1)合规风险识别
在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
风险。
(2)合规风险防范措施
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经注册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要求,开展本基金日常投资管理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部和其他部门设有专人跟踪研究、分析有关政策的最新动态。根据政策法规的变
化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梳理风险控制流程和修订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基金中各种相关合同进行事前实质性审核,
并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和维护法律法规中有关投资限制的各项风控指标以及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等。
交易系统设有“预警”、“拒绝接受交易指令”两道风险防线,一旦有关指标接近或达到风险警戒线时,
系统会自动发出警告信号或限制投资经理的违规行为,确保基金的合规性。
3、信用风险及违约风险
(1)信用风险识别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对手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称
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导致计划持有的债券价格下跌,称为交易品种的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参考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推荐的内部风险评级法,结合国内的资信评级公司的成果建立独特
的量化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对投资证券的违约率(PD),违约风险暴露(EAD)及违约损失率(LGD)等指
标进行估算,并最终得出内部参考信用等级。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显着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
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4、技术风险
(1)技术风险识别
在基金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
记机构及销售机构等。
(2)技术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金融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配置各种技术系统,实现了双网络通信,双电源供电,重要技术系统均
实现双机冷备份或热备份。
同时,建立各种技术支持系统,从技术层面对投资风险进行控制。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技术系统,如电
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等,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5、操作风险
(1)操作风险识别
操作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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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引起的风险;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因制度建设、人员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员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2)操作风险管理
建立完善科学的投资、风险评估和风控制度,在制度层面对操作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具体包括:建立
和健全公司的投资制度、流程,明确投资过程中各风险控制点关键指标及责任人员;建立和完善研究向投
资转化的各项制度;对日常投资过程中采取适当的程序和方法分析和评估与本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
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等。
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不同的基金账户进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减少手工操作,在技术上实现
后台业务流程的全部计算机化。同时加强在后台不同部门之间,以及销售机构、登记机构间数据的交叉核
对。
6、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
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
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
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
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
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
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8、其他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
顿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基金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的损失,从而带
来风险。
其他风险防范措施: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出现以上重大事项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发布公告,并向基
金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二)重要提示
1.英大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6年9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6】2420号文准予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4.本基金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为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ydamc.com][客服电话:4008905288]
1.《英大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英大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英大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英大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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