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上证科创板新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博时上证科创板新材料ETF发起式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博时上证科创板新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博时上证科创板新材料ETF发起式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10月13日
送出日期:2026年10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博时上证科创板新材料ETF发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9465
起式联接
博时上证科创板新材料ETF发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9465
起式联接A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王萌
证券从业日期2016-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上证科创板新材料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
投资目标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即上证科创板新材料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
(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
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
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
金力争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
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
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其余资
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
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期货、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回购、资产
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主要投资策略相关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保障日常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
数。
2、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两种方式如下:1)申购和赎回:目标ETF开放申购赎回后,按照
目标ETF法律文件约定的方式申赎目标ETF。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ETF上市交易后,在
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份额的交易。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
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灵
活选用上述方式进行目标ETF的交易。本基金的其他投资策略还包括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
及可交换债投资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略、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上证科创板新材料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跟踪上证科创板新材料指数,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
认购费100万元≤M
M≥500万元300元/笔
M
申购费(前收费)100万元≤M
M≥500万元300元/笔
个人投资
赎回费N
者
除个人投
N
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
N≥7天0.00%
者
除个人投
7天≤N
的投资者
除个人投
30天≤N
的投资者
除个人投
N≥180天0.00%资者以外
的投资者
注: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认购、申购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销售子公司销售本基金的,参照
直销机构相关规则执行)。2、赎回费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该基金份额赎回确
认日(不含该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持有期指自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固定比例0.5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固定比例0.1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
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状况、投资人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
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
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
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
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
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
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按时获得赎回
款项或者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6)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
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7)投资于目标ETF基金带来的风险
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ETF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
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ETF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8)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由于股票期权合约众多,交易较为分散,股票期权市场的流动性一般较期货市场要低,尤其是深
度实值和虚值的股票期权,成交量稀少,持有这些股票期权的投资者容易遇到无法成交、平仓出局的局面。
价格风险:股票期权买方的价格风险即为他所付出的权利金,风险具有确定性。股票期权卖方的价格风险不定,
不过其所收取的权利金可以提供相应保护,当发生亏损时,可以抵消部分损失。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管理不善或者制度执行出现问题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衍生品,
虽然可以用来管理风险,但若使用不当,也会产生巨额损失。
(9)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
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10)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的主要风险包括,杠杆风险、基差风险、合约展期风险、模型风险
和强制平仓风险等。
1)杠杆风险
股指期货投资具有高杠杆特性,因此会放大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盈利或损失,加大本基金收益的波动性。
2)基差风险
基差是指股票指数现货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若本基金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
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3)合约展期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股指期货当月和近月合约。当基金所持有的合约临近交割期限,即需要向较
远月份的合约进行展期,展期过程中可能发生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损失,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4)模型风险
股指期货合约属于虚拟投资品种,投资过程中需要通过模型进行风险定价,当投资人员使用了错误模型或者选
择了不当的参数,会导致对风险或交易价格的估计错误而造成损失,损害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强制平仓的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
带来重大损失。
(11)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
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
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故障及操
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险等。
(12)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主要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出借人在出借证券后,除与借入人协商一致可提前了结的情形外,其他情形无法在合约到期前提前收回出借证
券。当委托人拟赎回安排与投资人策略安排之间存在期限偏离,或当市场变化导致投资人员策略显着调整与前期合
约期限安排不匹配时,可能存在由于出借证券无法及时收回并变现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2)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存在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证券到期不能按时或足额归还、相应权益补偿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交易对手违
约风险。
3)市场风险
转融通出借收益按照证券当日收市后市值、融出日(或展期日)费率和实际出借天数计算,因此可能面临证券
市值波动、费率变动而导致的市场风险。
4)提前或延迟了结风险
证券出借期间,如发生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以终止上市为目的
进行收购、终止上市等情况,可能面临合约提前了结或延迟了结的风险。
5)跟踪误差风险
对于指数型组合,当组合发生大额赎回或市场大幅波动时,存在由于转融通出借证券无法提前了结并变现,单
一股票占比被动上升而导致组合跟踪误差扩大的风险。
6)杠杆效应放大风险
投资者通过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以扩大交易额度,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利润,这必然也放大了风
险。投资者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
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费用,如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会加大亏损。
7)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
单只或全部证券被暂停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者账户被暂停或取消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资格
等,这些影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此外,投资者也可能面临由于自身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合同约定的担保要求,且未能及时补充担保物,导致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8)强制平仓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
致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且不能按照约定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由此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9)操作风险
融资和转融通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投资决策、交易等环节,可能面临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不完善
等原因引发的操作风险。
10)法律合规风险
在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过程中,存在由于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组合合规指标超标且无法进行调整的风险,
以及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操纵价格、利益输送等法律合规风险。
(13)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
的其他风险。
(14)自动清算的风险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
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
债券回购风险)、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https://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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