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瑞盈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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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瑞盈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先锋瑞盈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
先锋瑞盈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先锋瑞盈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申请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6年10月15日证监许可
〔2026〕2925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6年11月6日至2027年1月29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
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
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调整基
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
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5、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
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
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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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
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
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3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
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7、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
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注意,如采用“末日比例确认”
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
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基金销售机构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
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各基金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基金销售
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
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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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先锋瑞盈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f-
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
宜。
13、在募集期间,各基金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
户认购事项详见各基金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咨询,具体规定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基
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网站(www.xf-fund.com)公布的基金销售机构一览
表相关内容,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5-9998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
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于
本基金来说,巨额赎回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
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
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股票、
债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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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
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
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
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
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先锋瑞盈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先锋瑞盈增利债券发起A
基金代码:029700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先锋瑞盈增利债券发起C
基金代码:029701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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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
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六)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力争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八)销售机构
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
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起至2027年1月29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
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
若基金募集满足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之日
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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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在募集期届满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募集期最
长不超过3个月。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
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
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募
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
售。投资者亦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f-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
上交易的开通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二)认购受理:2026年11月6日起至2027年1月29日期间(周六、周日及节
假日除外),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
认购。
(四)份额确认: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
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
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
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四、认购费用
(一)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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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认购费用,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认购A类基金份额需要缴纳认购费,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
如果有多笔认购,按每笔认购申请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等。
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用表
认购申请金额M(元)(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0.30%
100万≤M<500万 0.15%
M≥500万 1,00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原则。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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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
用,如果募集期内认购金额获得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0)/1.00=10,001.00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
金额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1.0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10,001.00份。
例:某投资者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3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金额获得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30%)=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1.00)/1.00=9,971.09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1.0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
份额为9,971.09份。
2、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如果募集
期内认购金额获得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0)/1.00=10,001.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金额在募集期
内获得的利息1.0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10,001.00份。
(四)认购金额的限制与最低认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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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
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投资者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
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1、本基金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约定为准,详
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
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五、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2)提供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类型评定及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一份;
3)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
4)提供由本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5)提供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6)提供由本人签字的《风险揭示书》一份;
7)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
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8)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9)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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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
《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3)提供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
4)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被授权人签章的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机构投资者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类型评定及风险承
受能力测评问卷》;
6)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7)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8)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
对应证明文件;
9)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
身份声明文件》;
10)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揭示书》;
1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主
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1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提供营业执照
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可不提供此项);
14)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5)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的复印件;
1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7)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8)提供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开户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指
定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外支行
先锋瑞盈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银行账号:697938581
大额支付号:305100001400
(三)注意事项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
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
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在本基
金募集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
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进行认购业务
的办理。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
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中,投
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七、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按认购申请表填写金
额办理;或投资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若不重新提交的,余下金额作
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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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基金销售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3个工
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
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者缴纳的
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七路1号博今商务广场B座2601-
2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国兴观湖国际1座3层305;深圳市福田
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七路1号博今商务广场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王重昆
电话:010-58239806
传真:010-5823989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6.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七路1号博今商务广场B座2601-
2607
先锋瑞盈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国兴观湖国际1座3层305;深圳市福田
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七路1号博今商务广场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王重昆
电话:010-58239856
传真:010-58239896
联系人:康志瀚
客服热线:400-815-9998
网址:www.xf-fund.com
(2)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七路1号博今商务广场B座2601-
2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国兴观湖国际1座3层305;深圳市福田
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七路1号博今商务广场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王重昆
电话:010-58239853
传真:010-58239896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陈臻
先锋瑞盈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陈颖华、吴曹圆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联系人:李隐煜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兆杰、李隐煜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