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5-04-14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添利30天”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添利30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添利30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投票时间自2015年3月12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17:00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添利30天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0,058,537.88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63.06%,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15年4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意见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王顺心、张炜玮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0,058,537.88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0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0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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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添利30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4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5年4月15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终止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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