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5-02-0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10007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若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满足基金合同终止的条件。截止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5年1月29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为31,716,931.34元,本基金满足终止条件,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5年1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在发布本基金财产清算公告后,基金财产将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2)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7)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8)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本次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6.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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