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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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公告的《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版本有误,请以本公告所附《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为准,特此更正。本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附件:《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5 ]年[ 2 ]月[ 11 ]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80号文核准募集,于2012年10月1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5年1月8日24:00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9日在公证人、见证律师、托管银行的监督下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5年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fullgoal.com.cn/)上的《关于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2天,自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4日止。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1月1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目录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3
1、重要提示 3
2、目录 4
二、基金概况 5
三、财务会计报告 5
四、清盘事项说明 6
1、基本情况 6
2、清算原因 7
3、清算起始日 7
4、清算报表的编制基础 7
五、清算情况 7
1、清算费用 7
2、资产处置情况 7
3、负债清偿情况 8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8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9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9
六、备查文件目录 10
1、备查文件目录 10
2、存放地点 10
3、查阅方式 10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A,基金代码:100007;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B,基金代码:101007)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0月19日
4、2014年12月12日基金份额总额:69,507,153.92份,其中A类份额28,307,153.92份,B类份额41,200,000.00份, 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
5、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努力追求绝对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6、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将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127天以内,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9、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月1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5年1月12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6,868,671.47
结算备付金 156,521.74
应收利息 2,899.76
资产总计 17,028,092.97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610.02
应付托管费 556.11
应付销售服务费 1,788.94
应付交易费用 613.84
应付利润 1,036.94
应交税费 375,200.00
其他负债 3,000.00
负债合计 383,805.8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6,644,287.12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644,287.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028,092.97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80号文《关于核准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6日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2)验字第60467606_B08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2年10月1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人民币9,711,053,114.03元,折合9,711,053,114.0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包含超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1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从2015年1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自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4日止,共2天。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关于终止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2015年1月9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于2015年1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起始日为2015年1月13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4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2,899.76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1月13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56,521.74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1月13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610.02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1月13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56.11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1月13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788.94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1月1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613.84元,该款项将于2015年1月14日后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润为人民币1,036.94元,其中人民币1.98元已于2015年1月13日支付给于2015年1月12日提交基金份额赎回转出申请并于2015年1月13日确认的投资者或相应转换基金,其余款项人民币1,034.96元已于清算期间结转为基金份额。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375,200.00元,该款项将于2015年1月14日后划付给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其代缴该税费。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000.00元,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该款项将于2015年1月14日后支付。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2015年1月13日
至2015年1月14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687.24
清算收入小计 687.24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注2) -

三、清算净收益 687.24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结算备付金利息。

注2:经本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5年1月12日基金净资产 16,644,287.1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687.24
加:应付利润结转实收基金 1,034.96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于2015年1月12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转出申请) (35,853.28)
二、2015年1月14日基金净资产 16,610,156.0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5年1月1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6,610,156.0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5年1月13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1月13日划入托管账户人民币200,000.00元,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及结算备付金等,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201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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