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06-10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6月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1、华安沪深300份额
华安沪深300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044,557.04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15日,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为18,698,847.29份)的53.72%。
2、华安沪深300A份额
华安沪深300A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439,78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15日,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为2,659,492份)的54.14%。
3、华安沪深300B份额
华安沪深30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439,78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15日,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为2,659,492份)的54.14%。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指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类别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华安沪深300份额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10,044,557.0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参加投票表决的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
2、华安沪深300A份额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1,439,78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参加投票表决的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
3、华安沪深300B份额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1,439,78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参加投票表决的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各类基金份额达到各自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0年6月9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6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复牌
本基金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已于2020年6月9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自本公告发布日(2020年6月10日)上午 10:30 起复牌。
四、基金清算的后续安排
本公司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基金华安沪深300A 份额、华安沪深300B 份额终止上市的申请。终止上市之前本基金仍按《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运作,但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且停止办理申购业务。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华安沪深300份额,在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终止上市前,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可正常卖出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在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日的3个交易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相关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公告。自本基金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赎回、配对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五、 重要提示
1、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基金尚持有流通受限股票,待前述流通受限股票恢复流通交易后,将根据实际变现情况扣除相应清算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进行分配。流通受限股票解禁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锁定期内价格波动亦存在不确定性,故投资者存在无法及时获得清算款,或获得的清算款远低于终止运作日份额(参考)净值的风险。
2、根据《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的规定,基金财产清算分配将按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计算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华安沪深300B份额三类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在此基础上,在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华安沪深300B份额各自类别内按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华安沪深 300A份额的约定收益在运作终止日后不再计提。故清算期间华安沪深300A份额不再计提约定收益,鉴于清算期间的不确定、清算期间可能不时发生相关费用以及上述流通受限股票等因素,华安沪深300A份额可能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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