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同辉100A、同辉100B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公告
2017-09-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13日生效,并进入为期五年的分级运作期。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分级,场内简称:长盛同辉,基金代码:160809,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场内与场外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场内简称:同辉100A,代码:150108)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场内简称:同辉100B,代码:150109)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开放配对转换业务。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五年分级运作期将于2017年9月12日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同辉100A份额、同辉1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572号)同意。现将同辉100A份额、同辉100B份额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
基金份额名称: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同辉100A份额
场内简称:同辉100A
交易代码:150108
终止上市日:2017年9月13日
基金份额名称: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同辉100B份额
场内简称:同辉100B
交易代码:150109
终止上市日:2017年9月13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7年9月12日,即在2017年9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同辉100A、同辉100B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同辉100A、同辉100B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基金转换日:2017年9月12日,在转换日日终,同辉100A、同辉100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为基准转换为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长盛同辉深证100(LOF)”)份额。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分级运作五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将于2017年9月12日届满,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7年9月13日终止同辉100A、同辉100B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572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分级运作五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按照《基金合同》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分别对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计算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照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场内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直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外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分级运作期到期后的份额转换规则
1、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对投资者持有每一份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将按照本基金所约定的资产收益分配规则分别计算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参考净值,以该参考净值作为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分级运作期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各自的份额净值转换为长盛同辉深证100(LOF)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2、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的分级运作期期末份额转换
(1)转换基准日确定 本基金所转换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转换基准日为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即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后满五年的对应日,即2017年9月12日(T日)。
(2)转换方式及份额计算 转换基准日(2017/9/12,T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的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转换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转换规则将相应增加或减少。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日转换基准日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见《基金合同》“四、分级运作期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基金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基金份额转换公式为: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转换为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数=转换前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基金份额数×T日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T日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分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转换为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数=转换前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基金份额数×T日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T日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分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后得到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的份额数,场外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场内保留到整数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三)注意事项
1、为保证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份额转换期间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申请,同辉100A和同辉100B将于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2017年9月12日)暂停办理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2、同辉100A、同辉100B份额转换为长盛同辉深证100(LOF)份额的过程中,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支付基金份额转换的费用。
3、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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