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03-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原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7日止,原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期自2016年3月8日起至2016年9月7日止,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期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基金简称 工银增利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 工银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48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增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结束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6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74,042,730.3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04-09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增A 工银增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813 15012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0,170,034.14份 743,872,696.17份

2.1 基金基本情况(第一次转型后)
基金简称 工银增利债券
场内简称 工银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481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3月8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2,166,463.0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6-03-29

2.1 基金基本情况(第二次转型后)
基金简称 工银政府债纯债债券
场内简称 政府债基
基金主代码 16481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9月8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22,415,155.9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6年9月8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满足增利 A 份额持有人的稳健收益及流动性需求,同时满足增利 B 份额持有人在承担适当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更多收益的需求。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在本基金成立当年,上述“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后的每个自然年,“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当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2 基金产品说明(第一次转型后)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5%。
在本基金成立当年,上述“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后的每个自然年,“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当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2 基金产品说明(第二次转型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政府债的积极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国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朱碧艳 张燕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55
传真 010-66583158 0755-83195201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 2014年
转型前 第一次转型后 第二次转型后
本期已实现收益 3,379,907.39 7,707,124.43 2,396,479.78 156,122,050.82 -10,280,406.69
本期利润 -593,712.42 6,630,184.55 -10,165,200.12 30,518,472.18 235,350,508.0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09 0.0188 -0.0238 0.0450 0.288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17% 1.60% -1.73% 4.80% 28.99%
1.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年3月7日 2016年9月7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末 2014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868 0.2074 0.2155 0.2164 -0.014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74,042,730.31 286,806,896.55 421,729,600.50 784,889,807.68 803,461,386.0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 1.0160 0.9984 1.187 1.136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6日;于2016年3月8日第一次转型;于2016年9月8日第二次转型。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转型前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34% 0.09% 1.14% 0.02% -0.80% 0.07%
过去六个月 2.24% 0.10% 2.51% 0.02% -0.27% 0.08%
过去一年 4.51% 0.65% 5.30% 0.02% -0.79% 0.63%
过去三年 21.22% 0.70% 16.74% 0.02% 4.48% 0.68%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第一次转型前 21.22% 0.70% 16.77% 0.02% 4.45% 0.68%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6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债项评级在 AA+和 AA 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等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后,现金及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6日;于2016年3月8日第一次转型为工银增利债券;于2016年9月8日第二次转型为工银政府债纯债债券,并变更基准。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基金净值表现(第一次转型后)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第一次转型后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79% 0.05% 1.07% 0.01% -0.28% 0.04%
过去六个月 1.60% 0.05% 2.14% 0.01% -0.54% 0.04%
自基金第一次转型后至第二次转型前 1.60% 0.05% 2.14% 0.01% -0.54% 0.04%

3.2.2自基金第一次转型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3月7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债项评级在AA+和AA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等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后,现金及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3.2.3自基金第一次转型以来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6日;于2016年3月8日第一次转型为工银增利债券;于2016年9月8日第二次转型为工银政府债纯债债券,并变更基准。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第二次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第二次转型后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07% 0.33% -1.58% 0.22% -0.49% 0.11%
自基金第二次转型以来 -1.73% 0.30% -0.94% 0.20% -0.79% 0.10%

3.2.2 自基金第二次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于2016年9月8日由“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 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政府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政府债主要是指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票据。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3 自基金第二次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6日;于2016年3月8日第一次转型为工银增利债券;于2016年9月8日第二次转型为工银政府债纯债债券,并变更基准。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均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资格。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99只公募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ETF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美丽城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聚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焦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代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得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逾4600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江明波 副总经理,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年3月6日 - 16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自2016年3月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6年9月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第一次转型后)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江明波 副总经理,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9月8日 - 16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自2016年3月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6年9月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第二次转型后)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江明波 副总经理,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9月8日 - 16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自2016年3月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6年9月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公平交易原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为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对待基金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不得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其他受托资产。基金经理,指管理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如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投资经理,指管理其他受托资产的投资经理,如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专项受托资产。
3、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
3.1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
3.1.1 在公司股票池的基础上,研究部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参考公司《股票池管理办法》,建立股票池,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3.1.2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参照《投资授权管理办法》执行,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审慎决策。
3.1.3 基金经理不得兼任投资经理,且各投资组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投资系统权限要严格分离。
3.1.4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投资行为,参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3.2在交易执行环节:
3.2.1交易人员、投资交易系统权限的适当分离。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产组合配备专门的交易员,未经授权,其他交易员不得参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产组合的日常交易,并进行交易系统权限的屏蔽。
3.2.2公平交易执行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交易在不同基金资产、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公正,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受托资产间的利益公平。
3.2.3公平交易执行方法:
3.2.3.1 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执行原则,及时、迅速、准确地执行。
3.2.3.2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涉及到同一证券品种的交易执行,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完成。
公平交易模块执行原理如下:
1) 同向交易指令:
a) 限价指令:交易员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系统,按照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b) 市价指令:对于市价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首先应该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并在接到后到达指令后按照先到指令剩余数量和新到指令数量采用公平委托系统执行;对于同时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模块,按照各基金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c) 部分限价指令与部分市价指令:对于不同基金经理下达的不同类型的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该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在市场价格未达到限价时,先执行市价指令、后执行限价指令;
2)反向交易指令
a) 交易员不得接受可能导致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对敲的同一证券品种的指令,并由风险中台在投资系统中设置严禁所有产品在证券交易时对敲。b)根据证监会2011 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相关条款,公司规定同一公募基金、年金、专户、社保组合或前述组合之间不允许同日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c)同一公募基金不允许两日内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d)确因投资组合要求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求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要填写反向交易申请表,并要求相关投资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保留记录备查。e) 以上反向交易要求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3.2.4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涉及到两个或以上基金或投资组合参与同一证券交易的情况,各基金/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参照《集中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由交易员填写《银行间市场交易审批单》,经相关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审批,并由交易员双人复核后方可执行。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所大宗交易,填写《大宗交易申请表》,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债券一级市场交易,填写《债券投标审批表》及《债券分销审批表》,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其他非集中竞价交易,参考上述审批流程执行。
3.2.5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各基金/投资经理在申购前参照《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工作流程》,独立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3.2.6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填写《公平交易审批单》,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
3.2.7公平交易争议处理
在公平交易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出现基金/投资经理对交易员执行公平交易结果不满情况,交易主管将具体情况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与相关基金/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就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
3.3公平交易的检查和价格监控
3.3.1 法律合规部可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于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并定期向督察长报告。如发现有疑问的交易情况,就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提出疑问,由基金/投资经理作出合理解释。
3.3.2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于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的,基金/投资经理应对交易价格的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3.3 法律合规部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应向基金/投资经理提出,相关基金/投资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相关基金/投资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4 评估和分析
3.4.1风险管理部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进行专项说明,提交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应将此说明载入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3.4.2中央交易室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风险管理部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专项说明,其中,如果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各投资组合的年度报告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披露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并在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4.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未出现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11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债券市场总体波动较大,年初在1月份天量信贷和4月份信用违约事件冲击下,收益率一度上升50BP,5月份在权威人士谈话出来后,收益率一路下行,创下了年内低点,10年国债最低接近2.6%,10年国开向下突破3.0%。10月底以后收益率大幅上升,10年国债在短短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内最高上升到3.37%,上升超过70BP,同期10年国开债和10年政策性银行债收益率上升超过90BP和100BP,调整幅度创下了2013年年底以来的最高水平。短端利率水平更是飙升,跨年回购利率一度超过6%。

债券收益率的大幅上升从基本面上看主要来自通货膨胀的回升,今年稳增长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积极的财政政策叠加上半年偏宽松的货币政策,基建投资持续回升,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投资大幅增加,刺激了总需求的增长,而叠加了年初的供给侧改革的推荐,以煤炭为代表的过剩产能行业大幅缩减产量,导致了供需形势出现逆转,价格大幅上升,PPI大幅回升,月环比超过1%,通胀压力大增;从货币政策角度,自从7月份政治局会议提出抑制资产泡沫后,央行货币政策通过锁长放短,逐步抬升了供给资金的价格,也拉动了短端利率的逐步回升,在美国特朗普当选的刺激下,全球风险偏好提升,全球国债收益率都出现了大幅上升,中国也不例外,期间还叠加了券商违规代持事件,从交易层面上进一步推动了利率飙升,而后随着违规代持事件的迅速解决,收益率也出现了快速下跌。

本基金一直保持较高久期,在前10月收益率平稳下降过程中一度取得较好收益,10月份收益率大幅上升过程中净值下降较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初至第一次转型前(2016.1.1-2016.3.7),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1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78%;第一次转型后至第二次转型前(2016.3.8-2016.9.7),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6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4%;第二次转型后至本报告期末(2016.9.8-2016.12.31),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7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7年,我们认为债券市场长期牛市的基础仍在。首先,从长期看,中国经济仍面临着较大的下行压力,主要原因在于劳动力人口绝对数量的逐年减少,前期长期投资高增长所导致的投资回报率长期下行,企业债务率高企等因素,这些因素将长期存在,并制约需求的增长;而目前仍然存在较大的产能过剩,这些都使得长期通胀处于低位,实业投资回报率的降低和低通胀将使得债券收益率维持在低位。其次,从短期看,2016年经济的企稳依靠的是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宽松的财政政策,中央财政赤字率超过2009年金融危机时候的赤字率水平,导致基建投资的大幅增长,房地产销售同比大幅增长,销售绝对面积创下历史新高,而房价大幅上升,从效果上看,2016年就是2009年的小翻版,而过往几年已经证明,通过财政和货币的强刺激无法带来持续的经济增长,而只能带来更高的通胀,而今年PPI反弹的幅度甚至比2009年更快,强度更强,说明刺激效果难以持久,后续政策回归中性偏紧是必然。随着政策逐步紧缩,经济增长和通胀也会回到原有的逐步下行轨道。

本基金将继续持有中长期利率债。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职责分工
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6.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802052_A64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3月7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基金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3月7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汤骏 贺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7年3月23日

§6 审计报告(第一次转型后)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802052_A65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9月7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9月7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基金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9月7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9月7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汤骏 贺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7年3月23日

§6 审计报告(第二次转型后)
6.2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802052_A23号

6.3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基金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汤骏 贺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7年3月23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3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3月7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882,412.87 22,732,461.19
结算备付金 7,251,081.23 57,147,553.11
存出保证金 95,137.25 188,523.29
交易性金融资产 793,154,082.65 912,856,720.44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793,154,082.65 912,856,720.4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97,750.00 14,599,050.03
应收利息 14,225,811.80 13,883,260.57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824,606,275.80 1,021,407,568.6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3月7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0,000,000.00 214,999,545.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0,502,021.51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4,393.09 466,154.99
应付托管费 29,826.59 133,187.12
应付销售服务费 3,857.12 17,045.52
应付交易费用 2,913.90 10,372.49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44,972.32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22,554.79 344,462.00
负债合计 50,563,545.49 236,517,760.9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97,771,286.56 605,687,645.08
未分配利润 176,271,443.75 179,202,162.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4,042,730.31 784,889,807.6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24,606,275.80 1,021,407,568.63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6日。
2、报告截止日2016年3月7日,基金份额总额为774,042,730.31份,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元,份额总额为30,170,034.14份;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元,份额总额为743,872,696.17份。
3、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404,151.01 66,465,371.98
1.利息收入 5,879,226.69 79,476,580.0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2,726.98 869,079.37
债券利息收入 5,806,499.71 78,601,278.4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6,222.22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01,455.87 112,268,036.8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7,277,639.24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501,455.87 118,416,229.0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1,129,447.0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973,619.81 -125,603,578.64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324,333.75
减:二、费用 1,997,863.43 35,946,899.80
1.管理人报酬 1,004,430.70 5,589,909.24
2.托管费 286,980.20 1,597,116.89
3.销售服务费 36,886.09 289,888.01
4.交易费用 1,666.18 497,955.18
5.利息支出 576,423.61 27,471,605.77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76,423.61 27,471,605.77
6.其他费用 91,476.65 500,424.71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93,712.42 30,518,472.1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93,712.42 30,518,472.18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6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05,687,645.08 179,202,162.60 784,889,807.6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93,712.42 -593,712.4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916,358.52 -2,337,006.43 -10,253,364.9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7,916,358.52 -2,337,006.43 -10,253,364.9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97,771,286.56 176,271,443.75 774,042,730.31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44,617,547.09 158,843,839.00 803,461,386.0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0,518,472.18 30,518,472.1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8,929,902.01 -10,160,148.58 -49,090,050.5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8,833.41 40,101.80 198,935.21
2.基金赎回款 -39,088,735.42 -10,200,250.38 -49,288,985.8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05,687,645.08 179,202,162.60 784,889,807.68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6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朱碧艳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4号文《关于核准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6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71,428,004.2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按照不同流动性、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分为两类基金份额,一类份额为每6个月开放一次,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较低的平稳收益型份额(简称“增利A”),另一类份额为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较高的积极进取型份额(简称“增利B”)。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年内,对增利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年内,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与增利A的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满36个月之日,即第6个增利A的申购开放日增利A不进行折算)。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债券)、金融债、央行票据、国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二级市场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债项评级在AA+和AA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等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后,现金及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6年3月7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即从本基金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市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A类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B类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无。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差错更正事项。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004,430.70 5,589,909.2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4,502.23 188,525.28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86,980.20 1,597,116.89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7.7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494.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437.73
合计 36,200.16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87.7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1,691.7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226.53
合计 281,505.96
注:1、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A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A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82,412.87 27,171.15 22,732,461.19 113,226.73
注:1、本年度期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本期)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2、上年度期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上年度可比期间)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3、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6年3月7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3月7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于2016年3月8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应收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证券清算款等,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7,022,010.90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66,132,071.75 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5年 12 月 31 日:第一层次人民币30,785,017.80 元,第二层次人民币882,071,702.64 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无由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的金额(2015年度:266,400,600.22元),无由第二层次转入第一层次的金额(2015年度:无)。
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况(2015年度:无)。
7.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年度财务报表(第一次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6年9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9月7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8,899,424.92
结算备付金 3,241,581.13
存出保证金 10,322.05
交易性金融资产 325,182,666.71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325,182,666.7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99,018.75
应收利息 4,435,030.62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0,928.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20,390.90
资产总计 346,799,363.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9月7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9,299,649.55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234,347.53
应付管理人报酬 38,450.03
应付托管费 10,985.7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2,514.70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7,609.63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398,909.83
负债合计 59,992,467.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17,911,158.55
未分配利润 68,895,738.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6,806,896.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46,799,363.55
注:1、本基金第一次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3月8日。
2、报告截止日2016年9月7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16元,基金份额总额为282,166,463.01份。
3、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3月8日(第一次转型后首日)至2016年9月7日(第二次转型前合同终止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9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9月7日
一、收入 8,996,021.52
1.利息收入 8,090,515.0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8,336.29
债券利息收入 8,022,178.7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964,074.5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964,074.5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76,939.88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8,371.87
减:二、费用 2,365,836.97
1.管理人报酬 1,247,532.70
2.托管费 356,437.88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6,968.89
5.利息支出 425,694.5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425,694.50
6.其他费用 329,203.0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630,184.5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630,184.55
注:本基金第一次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3月8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9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9月7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97,771,286.56 176,271,443.75 774,042,730.3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6,630,184.55 6,630,184.5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79,860,128.01 -114,005,890.30 -493,866,018.3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19,870.41 280,923.02 1,200,793.43
2.基金赎回款 -380,779,998.42 -114,286,813.32 -495,066,811.7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17,911,158.55 68,895,738.00 286,806,896.55
注:本基金第一次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3月8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朱碧艳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4号文《关于核准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6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71,428,004.2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自2016年3月8日起,本基金名称由“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在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日(即2016年3月7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人民币1.000 元。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即2016年3月7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人民币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A份额、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本基金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转换后的份额进行了变更登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保持不变。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债券)、金融债、央行票据、国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二级市场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债项评级在AA+和AA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等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后,现金及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本基金于2016年9月8日转型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相应延长存续期至不定期,故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6年9月7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9月7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6年3月8日(第一次转型后首日)至2016年9月7日(第二次转型前合同终止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即从本基金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市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A类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B类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后,按照统一的份额净值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30%;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但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场内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收益分配方式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无。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7.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9月7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247,532.7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47,305.12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9月7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56,437.88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于2016年3月8日(第一次转型后首日)至2016年9月7日(第二次转型前合同终止日)止会计期间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9月7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99,424.92 33,834.40
注:1、本报告期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本期)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2、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6年9月7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9月7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9,299,649.5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011699788 16东航股SCP010 2016年9月8日 100.18 100,000 10,018,000.00
041556033 15漳电CP002 2016年9月8日 100.71 120,000 12,085,200.00
011698100 16苏交通SCP009 2016年9月8日 100.05 200,000 20,010,000.00
合计 420,000 42,113,200.00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9月7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20,000,000.00元,于2016年9月8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25,182,666.71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移。
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况。
7.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年度财务报表(第二次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3,009,572.19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5,522.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555,348,380.0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555,348,38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5,203,316.02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315,342.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573,882,132.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51,418,617.23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9.84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8,277.28
应付托管费 70,936.3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11,804.15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83,425.55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319,462.00
负债合计 152,152,532.3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26,231,050.12
未分配利润 95,498,550.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1,729,600.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73,882,132.89
注:1、本基金第二次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9月8日。
2、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984元,基金份额总额为422,415,155.98份。
3、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9月8日(第二次转型后首日)至2016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7,583,368.28
1.利息收入 5,137,614.2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6,408.54
债券利息收入 5,081,205.7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90,261.2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90,261.2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561,679.90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0,958.59
减:二、费用 2,581,831.84
1.管理人报酬 939,818.34
2.托管费 268,519.50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11,900.67
5.利息支出 1,229,413.6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229,413.69
6.其他费用 132,179.6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165,200.1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165,200.12
注:本基金第二次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9月8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17,911,158.55 68,895,738.00 286,806,896.5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0,165,200.12 -10,165,200.1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8,319,891.57 36,768,012.50 145,087,904.0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05,396,145.67 66,265,794.42 271,661,940.09
2.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 -97,076,254.10 -29,497,781.92 -126,574,036.0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26,231,050.12 95,498,550.38 421,729,600.50
注:本基金第二次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9月8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朱碧艳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名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4号文《关于核准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6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71,428,004.27份基金份额。根据《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即2016年3月7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由“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41号文《关于准予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的准予,本基金自2016年9月8号起正式由“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关于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订而成的《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国债期货、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金融债、央行票据、国债、地方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政府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政府债主要是指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票据。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00%×中国国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6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等;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即从本基金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 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市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无。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营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7.4.6.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应支付的管理费 939,818.3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3,005.42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应支付的托管费 268,519.50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于2016年9月8日(第二次转型后首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09,572.19 29,859.84
注:1、本报告期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本期)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2、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51,418,617.23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60004 16附息国债04 2017年1月3日 98.74 900,000 88,866,000.00
150023 15附息国债23 2017年1月3日 99.85 600,000 59,910,000.00
合计 1,500,000 148,776,000.00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555,348,38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移。
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况。
7.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793,154,082.65 96.19
其中:债券 793,154,082.65 96.1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133,494.10 1.47
7 其他资产 19,318,699.05 2.34
8 合计 824,606,275.80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股票明细。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卖出股票明细。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卖出股票交易。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02,244,595.00 13.2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0,076,000.00 5.1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0,076,000.00 5.18
4 企业债券 171,469,476.75 22.1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52,342,000.00 58.44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7,022,010.90 3.4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93,154,082.65 102.47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2086 11正泰债 707,490 71,520,164.10 9.24
2 010107 21国债⑺ 623,900 67,381,200.00 8.71
3 041559038 15苏广电CP001 500,000 50,345,000.00 6.50
4 011599768 15招轮SCP002 400,000 40,160,000.00 5.19
5 150416 15农发16 400,000 40,076,000.00 5.18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95,137.2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97,750.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225,811.8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318,699.05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8009 歌尔转债 26,162,594.40 3.38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投资组合报告(第一次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25,182,666.71 93.77
其中:债券 325,182,666.71 93.7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141,006.05 3.50
7 其他资产 9,475,690.79 2.73
8 合计 346,799,363.55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股票明细。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卖出股票明细。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卖出股票交易。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9,737,701.20 10.3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008,000.00 6.9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008,000.00 6.98
4 企业债券 34,904,965.51 12.1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40,532,000.00 83.87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25,182,666.71 113.38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2113 11新钢债 219,160 22,067,220.40 7.69
2 010303 03国债⑶ 207,660 21,746,155.20 7.58
3 041556033 15漳电CP002 200,000 20,142,000.00 7.02
4 041564080 15健康元CP002 200,000 20,138,000.00 7.02
5 011616001 16华电股SCP001 200,000 20,056,000.00 6.9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0,322.0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99,018.7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435,030.62
5 应收申购款 10,928.4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20,390.90
8 其他 -
9 合计 9,475,690.79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第二次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55,348,380.00 96.77
其中:债券 555,348,380.00 96.7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009,572.19 2.27
7 其他资产 5,524,180.70 0.96
8 合计 573,882,132.89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转型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股票明细。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卖出股票明细。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卖出股票交易。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25,941,380.00 124.7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地方政府债 29,407,000.00 6.97
10 其他 - -
11 合计 555,348,380.00 131.68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60004 16附息国债04 1,400,000 138,236,000.00 32.78
2 160010 16附息国债10 1,200,000 118,920,000.00 28.20
3 150023 15附息国债23 600,000 59,910,000.00 14.21
4 150016 15附息国债16 500,000 51,875,000.00 12.30
5 160020 16附息国债20 500,000 49,315,000.00 11.6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522.3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203,316.02
5 应收申购款 315,342.3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524,180.70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803 963,938.64 726,719,991.83 93.89% 47,322,738.48 6.11%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中国银行托管年金计划投资资产(如意养老2号工银1) 8,380,168.00 15.01%
2 富安达基金-广发银行-利可6号资产管理计划 6,813,302.00 12.20%
3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 6,625,290.00 11.87%
4 中欧盛世-广发银行-中欧盛世-利可5号资产管理计划 4,943,636.00 8.85%
5 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鼎锋另类策略2期证 3,736,445.00 6.69%
6 全国社保基金二一一组合 2,241,851.00 4.02%
7 太平养老金溢丰债券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10,527.00 3.78%
8 长江金色交响(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92,092.00 3.21%
9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49,113.00 2.95%
10 富安达基金-民生银行-复熙稳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1,197,122.00 2.14%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4,235,122.85 0.55%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10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50~100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第一次转型后)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901 313,170.33 255,671,599.23 90.61% 26,494,863.78 9.39%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负债基金工银瑞信组合 186,783,499.45 66.20%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工银瑞信组合-民生 27,537,572.24 9.76%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 14,799,137.77 5.24%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14,799,137.77 5.24%
5 太平养老金溢丰债券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10,527.00 0.75%
6 长江金色交响(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92,092.00 0.64%
7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49,113.00 0.58%
8 姜立 1,129,710.44 0.40%
9 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066,119.00 0.38%
10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企业年金计划-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7,986.00 0.30%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70,912.92 0.06%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第二次转型后)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942 448,423.73 398,204,127.11 94.27% 24,211,028.87 5.73%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太平养老金溢丰债券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10,527.00 20.86%
2 长江金色交响(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92,092.00 17.71%
3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49,113.00 16.30%
4 袁林 714,083.00 7.06%
5 嘉实稳健增值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0,091.00 6.52%
6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598,561.00 5.92%
7 冯裕兰 575,098.00 5.68%
8 华安证券-光大银行-华安理财合赢12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 404,268.00 4.00%
9 朱斌 347,271.00 3.43%
10 中国证券业协会企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9,608.00 2.27%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68,245.90 0.04%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项目 工银增A 工银增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6日)基金份额总额 1,450,043,968.67 621,384,035.6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9,782,766.85 621,384,035.6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0,091,894.69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479,161.98 122,488,660.57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0,170,034.14 743,872,696.17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3.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即2016年3月7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工银增利A、工银增利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第一次转型后)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3月8日)基金份额总额 774,042,730.31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1,191,055.58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493,067,322.88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2,166,463.01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3.本基金于2016年3月8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第二次转型后)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9月8日)基金份额总额 282,166,463.01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265,952,765.78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125,704,072.81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22,415,155.98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3.本基金于2016年3月8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本基金于9月8日变更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0日17:00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2016年9月8日起本基金正式由“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月30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江明波先生、杜海涛先生、赵紫英女士自2016年1月29日起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伍万伍仟元整,该审计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转型前)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申万宏源 2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2 - - - - -
中金公司 2 - - - - -
注:1.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新增券商的选定:根据以上标准对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在合作之前,券商需提供至少两个季度的服务,并与其他已合作券商一起参与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两个季度对券商的研究服务评估。公司投委会根据对券商研究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我方协议由研究部和战略发展部存档,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申万宏源 57,981,636.54 100.00% 1,741,000,000.00 100.00% - -
方正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中金公司 - - - - -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第一次转型后)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申万宏源 2 - - - - -
中金 2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2 - - - - -
注:1.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新增券商的选定:根据以上标准对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在合作之前,券商需提供至少两个季度的服务,并与其他已合作券商一起参与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两个季度对券商的研究服务评估。公司投委会根据对券商研究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申万宏源 187,532,708.96 100.00% 4,456,500,000.00 100.00% - -
中金 - - - - - -
方正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第二次转型后)
11.8.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申万宏源 2 - - - - -
中金 2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2 - - - - -
注:1.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新增券商的选定:根据以上标准对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在合作之前,券商需提供至少两个季度的服务,并与其他已合作券商一起参与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两个季度对券商的研究服务评估。公司投委会根据对券商研究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11.8.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申万宏源 30,174,364.04 100.00% 150,000,000.00 100.00% - -
中金 - - - - - -
方正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本基金管理人2016年3月9日发布《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日(即2016年3月7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即2016年3月7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增利A、增利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名称由“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6年3月29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3月24日发布的《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3、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16 年8 月1 日起,至2016 年8 月30日17:00 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7日。选择期期间,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业务及交易业务照常办理,不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实施变更前可选择卖出或赎回,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将默认变更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2016年9月8日起本基金正式由“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