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与转换基准日等事项的公告
2016-09-14 文字大小 【 】 【打印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2016年9月19日,在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同利A、同利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注册登记变更、账户更名等操作。自本基金转换基准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16年9月20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天弘同利债券(LOF)”,基金代码仍为164210,场内简称仍为“天弘同利”。

本基金转换完成后,投资者可于2016年9月21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转换后持有的基金份额。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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