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基金份额“确权”办理指引
2017-10-31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互利分级”,基金代码:163825,中银互利A:163826;中银互利 B:150156)已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并将于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2017 年 11 月 2 日)后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即届时中银互利 A 和中银互利 B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折算为 1.0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原中银互利A、中银互利 B 份额将变更登记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25)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中银互利分级基金将正式转型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新基金”或“中银互利半年定开债”), 相关转型安排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中银互利 B 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终止上市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以下简称“终止上市”)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原登记在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中银互利 B 基金份额,在中银互利 B 终止上市、中银互利分级基金变更登记完成后将统一登记在以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名义开立的“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下,原场内中银互利 B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投资者”)需要对该部分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并经转型后的新基金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后方可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此过程称之为“确权”。互利 B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登记在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份额,持有期限自重新确认与登记之日(即确权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原登记在场外注册登记系统的份额,持有期限自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之日起计算。
一、确权对象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确权业务受理时间
自《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确权受理机构在基金业务受理时间内均可受理确权业务(中银互利半年定开债分红期间(R-3 工作日至 R 日,R 日为中银互利半年定开债分红的权益登记日)除外)。
三、确权受理机构
本基金的确权受理机构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含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基金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各网点,下同,以下简称“确权受理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如下: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赵树林

银行网站:bank.ecitic.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杨成茜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确权业务受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确权业务办理
凡要求确权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基金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深圳 TA 账户)注册手续(以下简称“开户”),若客户在以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渠道已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深圳 TA 账户)的可不再办理。客户用于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深圳 TA 账户)注册手续与开立深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卡时所登记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应一致。
具体开户程序及材料以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确权业务流程
1、投资者须先行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对本次确权规则、确权流程及须确权基金份额数量进行确认。
2、投资者已完成在确权受理机构开户的,须持以下材料到确权受理机构提出确权申请:
(1)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确权受理机构网点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及复印件;
2)投资者原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原件(必须提供)及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或加盖签字章的《确权申请表》(见附件);
4)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原件;
2)投资者原交易所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
4)被授权代理人(必须提供)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5)填妥并签字或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确权申请表》(见附件);
6)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注:以上资料提供的复印件或传真件须保证内容清晰、无误。
3、确权申请受理流程
(1)本公司确权受理机构可接受投资者的确权申请。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接受投资者确权的,在接受确权申请后,确权受理机构须先核实申请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无误后将确权申请表及上述资料传真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码为:021-68680676),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确权申请表》原件及其它材料复印件寄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27 楼,邮政编码:200120)。
(2)投资者也可由本人亲自向本公司传真确权申请材料进行办理,即投资者须按本指引要求将上述资料传真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码为:021-68680676),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确权申请表》原件及其它材料复印件寄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27 楼,邮政编码:200120),投资者本人亲自传真确权申请材料的,须在发送传真当日或当日之前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转人工坐席完成身份验证。
4、基金管理人在收到确权受理机构传真的确权申请材料后,将对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为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如为投资者自行发送的确权申请材料,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确权申请材料传真件且投资者来电完成身份验证后对其提供的确权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为其办理确权登记。
5、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确权业务规则
1、投资者以份额提交申请。确权业务的申请份额为基金终止上市后、正式转型前经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份额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数量(具体以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为准)。本公司在核对投资者身份和申请份额一致后,确权成功,即本公司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重新登记在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2、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相应的权益将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处理并存管于管理人客户分红款专用账户,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
本基金分红期间(R-3 工作日至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暂不办理确权业务。

3、基金管理人收到具有投资者本人签名或盖有预留印鉴或按“五、确权业务流程”中约定的方式盖章的确权申请材料传真件(如无传真件,则以原件为准),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据此为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本公司不对该签名或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实际为投资者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4、 本公司收到投资者多次递交确权申请的传真时,以最后一次所收到的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确权申请传真件为准。
七、其他说明
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投资者不按照本规则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虽按照本规则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则本公司不对其做“确权”登记。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确权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确权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登录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下载确权相关申请表。
投资者可以登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进行相关咨询。



附件:确权申请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权申请表
(本表可手工填写或录入后打印,但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机构负责人)必须亲
笔签名。如遇选择项请在□内划“√”,如有涂改,将做作废处理。)
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信息
机构投资者开户名称或个人投资者姓名(必填):______ _____
证件类型(必填):
个人投资者:□身份证 □护照 □其他(请注明):
个人投资者证件号码(必填):______ _____
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证 □其他(请注明):
机构投资者证件号码(必填):___ _____
(说明:如果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使用的证件与开立证券账户时使用的证件不一致的,须在办理确权申请前,到
确权受理机构提交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修改申请)
开放式基金账号(98 开头):___
销售商交易账号:

须确权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
须确权基金名称: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须确权基金代码:150156
持有的原须确权基金份额的证券账号(必填):
(说明:填写深圳人民币普通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账号)
原持有的须确权基金份额(小写):



(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份
为了能够及时与您联系确权情况,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座机:(区号) - 手机: (必填一项)
邮寄地址(必填):
★声明:本人保证此表中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对所填的信息负责。
机构投资者盖章/投资者签名(必填):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机构负责人)签章(必填):
以下由确权受理机构填写
操作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确权受理机构名称(必填): 受理机构电话(必填):
确权受理机构签章(请务必在空白处盖章):

年 月 日(必填)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个



一、填表须知:
1、 办理确权业务,需要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确权受理机构网点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复印件;
2)出示投资者原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原件(必须),提供复印件;
3)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确权申请表》,一式二分;
4)提供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原件;
2)出示投资者原交易所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原件(必须提供),提供复印件;
3)提供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和复印件;
4)出示被授权代理人(必须提供)的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5)提供填妥并签字或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确权申请表》,一式二分;
6)提供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2、 投资者也可由本人亲自向本公司传真确权申请材料进行办理,即投资者须按本指引要求将上述资料传真至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码为:021-68680676),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确权申请表》原件及其它材料复
印件寄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27 楼,邮政编码:00120),
投资者本人亲自传真确权申请材料的,须在发送传真当日或当日之前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转人工坐席完成身份验证。
3、 确权业务的申请份额为基金终止上市后、正式转型前经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份额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投资
者可通过中银基金客服热线 400-888-5566(免长途话费)或 021-38835788 查询。
4、 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业务办理盖章完毕后由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注意事项
1、 确权受理机构须将上述材料传真至基金管理人(传真号码 021-68680676),投资者可于确权受理机构传真后的 5个工作日起查询确认结果。
2、 确权受理机构须在受理确权业务申请前为客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深圳 TA 账户),客户已在确权受理机
构开立基金账户的除外。
3、 如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经基金管理人确认有误,即确权失败。在确权失败的情况下,本公司客服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投资者预留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者(请投资者务必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将可能无法知悉确权失败等情况),并告知确权失败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处理方法,请投资者重新办理确权申请。投资者也应及时向本公司对确权申请的确认情况进行查询。
4、 确权资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27 楼,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邮政编:200120。
5、 咨询确权业务如何办理请致电中银基金客服热线:400-888-5566(免长途话费)或 021-3883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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