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2021-01-0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11月18日发布《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2020年12月2日发布《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本基金的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恒中企A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A,场内代码:150175)和恒中企B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B,场内代码:150176)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场内份额(场内简称:恒生中企,场内代码:161831),现将折算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一)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并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小数点后第9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基金份额名称 折算前基金份额数量(份) 折算比例 折算后基金份额名称 折算后基金份额数量(份)
恒中企A份额 391,339,081.00 1.085746663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场内份额
424,895,101.00
(注1)
恒中企B份额 391,339,081.00 0.914253336
357,783,060.00
(注2)

注1:此折算后基金份额数量指恒中企A份额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场内份额的份额数量。
注2:此折算后基金份额数量指恒中企B份额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场内份额的份额数量。
(二)折算完成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份额数量如下:
折算前基金份额名称 折算前基金份额数量(份) 折算后基金份额名称 折算后基金份额数量(份)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场内份额 83,279,767.00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场内份额
865,957,928.00
(注3)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场外份额 32,373,885.18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场外份额 32,373,885.18

注3:该“折算后基金份额”为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银华恒生中企场内份额与折算前银华恒生中企场内份额的合计数。
二、恢复交易
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月5日起,恢复办理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
恒生中企份额将于2021年1月5日开市时复牌。
三、重要提示
(一)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极少的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自2021年1月4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场外简称由“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变更为“银华恒生国企指数(QDII-LOF)”,基金场内简称仍为“恒生中企”,基金代码仍为“161831”。
折算完成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为完全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主要市场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三)本次基金按照如下规则确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进而据以确定其在赎回时应适用的赎回费率:
1、 本次份额折算前持有人持有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持有期计入持有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折算为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其中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场内份额持有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四)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或010-85186558)。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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