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10-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基金代码:164907,简称“交银互联网金融”;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基金代码:150317,场内简称“E金融A”;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基金代码:150318,场内简称“E金融B”)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止(以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网络/移动网络投票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20年10月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高欣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
1、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07,163,247.79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191,049,114.01份的56.09%;
2、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932,064.00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2,820,604.00份的68.50%;
3、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932,064.00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2,820,604.00份的68.50%;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类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07,163,247.79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107,163,247.79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
2、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932,064.0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1,932,064.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
3、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932,064.0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1,932,064.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类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5,000
合计 55,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自2020年10月28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2020年10月29日)10:30起复牌。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2020年10月29日)起暂停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母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基金代码:164907)的场内分拆和转托管业务。
根据《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履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申请本基金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终止上市交易。自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配对转换、转托管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上市费和指数使用许可费等。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0)沪东证经字第14984号

申请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法定代表人:阮红。
委托代理人:郝婷婷,女,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四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九月二十九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本处工作人员高欣于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纸质方式、网络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陈晨的监督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郝婷婷、孙文婷进行计票。截至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十七时:
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07,163,247.79份,占二○二○年十月十五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互联网金融总份额191,049,114.01份的56.09%;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932,064.00份,占二○二○年十月十五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互联网金融A总份额2,820,604.00份的68.50%;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932,064.00份,占二○二○年十月十五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互联网金融B总份额2,820,604.00份的68.5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对《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07,163,247.79份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表示同意,0份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表示反对,0份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1,932,064.00份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表示同意,0份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表示反对,0份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1,932,064.00份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表示同意,0份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表示反对,0份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5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1、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07,163,247.79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191,049,114.01份的56.0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7,163,247.79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
2、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932,064.00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2,820,604.00份的68.5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32,064.0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
3、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932,064.00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2,820,604.00份的68.5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32,064.0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类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类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 孙文婷、郝婷婷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陈晨
公证员:林奇、高欣
见证律师:程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