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2016-07-20 文字大小 【 】 【打印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70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为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4908,场内简称“环境治理”),并自2016年6月7日起至2016年6月29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相关内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2016年7月18日为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对交银环境治理份额(基金代码164908,场内简称“环境治理”)、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基金代码150319,场内简称“环境A”)、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基金代码150320,场内简称“环境B”)进行份额的转换。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已于2016年7月19日完成。本次转型涉及到基金份额的转换,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步骤进行,现将转换结果及变更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以2016年7月18日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按照当日各自相应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份额。
转换前的基金份额 转换前的基金份额数(份) 转换比例 转换后的基金份额 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份)
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 315,056.00 1.112265222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份额 350,425.00
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 315,056.00 0.887734777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份额 279,686.00
注:
(1)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或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转换成的交银环境治理份额仍登记在场内。
(2)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或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机构的处理规则为准,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转换的最终结果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在保持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和基金份额净值不变的前提下,将交银环境治理份额转换成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
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全部转换为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上述转换结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将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份额变更登记为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将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外份额变更登记为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
转换前的基金份额 转换前的基金份额数(份) 转换后的基金份额 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份)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份额 680,111.00 交银环境治理(LOF)份额的场内份额 680,111.00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外份额 136,064,196.51 交银环境治理(LOF)份额的场外份额 136,064,196.51

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转换后的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转换后,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少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自2016年7月19日起,《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时生效,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16年7月1日开始暂停办理申购、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并于2016年7月18日起开始暂停办理赎回业务,同时终止办理交银环境治理份额、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三类份额间的配对转换业务。
根据《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6年7月20日起开始办理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法律文件,妥善作出投资安排。
3、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下,申请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在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前,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退出投资。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或卖出的方式退出投资。
4、有关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详情可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7月1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5、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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