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结果公告
2020-11-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基金”,包括融通证券份额、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券B份额)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8]2135号《关于准予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
复》准予变更注册,且《关于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已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基金在基金份额转换与变更登记后转型为融通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融通中证精准医疗”)。
根据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及《关于融通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和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份额转换基准日(2020年11月19日)登记在册
的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基金基金份额进行了份额转换,现将份额转换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转换结果
1、融通证券A份额与融通证券B份额转换成融通证券份额场内份额的转换结果
转换前基金份额名称 转换前份额参考净值(元) 转换前基金份额数量(份) 转换比例 转换后基金份额名称 转换后份额净值(元) 转换后基金份额数量(份)
融通证券A份额 1.051 3,867,112.00 0.844655437 融通证券份额(场内份额) 1.245 3,266,377.00
融通证券B份额 1.438 3,867,112.00 1.155344563 1.245 4,467,846.00
2、融通证券份额变更登记为融通中证精准医疗基金份额的结果:
转换前基金份额名称 转换前份额净值(元) 转换前基金份额数量(份) 转换后基金份额名称 转换后份额净值(元) 转换后基金份额数量(份)
融通证券份额(场外份额) 1.245 19,718,833.92 融通中证精准医疗(场外份额) 1.245 19,718,833.92
融通证券份额 1.245 9,696,651.00 融通中证精准医疗 1.245 9,696,651.00
(场内份额) (场内份额)
注: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
询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转换后的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
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转换后,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
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少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1、转型后,融通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
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且不再设置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两类子份额。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3日起开始办理融通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和基金转托管业务。敬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融通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法律文件,妥善做
出投资安排。
3、在基金份额的转换过程中,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面临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其中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
券B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财产的风
险。
4、场内份额赎回特别提示:由原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券B份额转型而来的融
通中证精准医疗场内份额,其持有期限(含跨系统转场外)自2020年11月20日起(含
当日)计算;由原融通证券份额的场内份额转型而来的融通中证精准医疗场内份额,其
持有期限(含跨系统转场外)自其认购/申购融通证券份额的场内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融通中证精准医疗场内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T≥7日 0.50%
5、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融通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的相关约定,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下,申
请融通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在融通中证精准医疗
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前,其场内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赎回基金份额
的方式退出投资。融通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场内份额上市
交易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或卖出的方式退出投资。
6、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或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