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在部分销售渠道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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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在部分销售渠道恢
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
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月20日
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在部分销售渠道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钱包货币
基金主代码 150988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恢复大额申购日 2026年1月21日
恢复大额转换转入日 2026年1月21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 2026年1月21日
恢复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钱包货币A 银河钱包货币B 银河钱包货币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988 150998 018943
该分级基金是否恢复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是
注:(1)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3)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
理人决定自2026年1月21日起恢复办理机构投资者(包括机构户、产品户)通过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以下简称招赢通平台)、通华财富、排排网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资、转换转入)本基金A、B类份额的业务。本基金E类份额未在上述代销机构开通代销,因此
本次业务调整不包含本基金E类份额。
(4)机构投资者(包括机构户、产品户)通过其他代销机构(通华财富、招赢通平台、排排
网、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盈米基金和汇成基金除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上限仍为50万元(含),如上述机构投资者(包括机
构户、产品户)通过代销机构(通华财富、招赢通平台、排排网、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
行、盈米基金和汇成基金除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仅适用于同一注册登记
机构)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超出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从登记在不
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基金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大于50万元的申请将被全额确认失败,但本基金
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作的除外。直销渠道及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单日
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不作限制。本基金B类份额首
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万元,因此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通华财富、招赢通平台、排排网、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
盈米基金和汇成基金除外)首次申购B类份额交易申请将被确认失败。
(5)在本基金限制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通华财富、招赢通平台、排排网、交通银行、
平安银行、宁波银行、盈米基金和汇成基金除外)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
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在部分销售渠道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本公司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
(6)本基金恢复办理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通华财富、招赢通平台、排排网、交通银行
、平安银行、宁波银行、盈米基金和汇成基金除外)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
日期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或登
录本公司网站www.cgf.cn获取相关信息。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
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
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
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
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
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