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六年九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招商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招商国证粮食产业ETF”、“本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173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方式。本基
金暂不开通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
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
金进行的认购。
7、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
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申
报提交后不可撤销,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8、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下个工作日及之后不再接受新的网上现金认购。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第一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
网上现金认购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30亿份(折合为金额3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
“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
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网上现金认购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网上现金认购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份-末日之前网上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网上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份额×网上现金认购末
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网上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网上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将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
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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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3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另请投资者注意,本基金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末日认购的投资者
的认购确认份额低于认购申请份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高于认购申请份额对应的
认购费率的情形。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
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
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
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已购买过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10、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人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使用
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
在《证券时报》。
13、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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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
构增加新的销售网点,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进行咨询。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
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
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
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含存托凭证)和备选成份券(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
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
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
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2)标的指数的风险
1)本基金的指数提供方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如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指数数据出
现差错,基金管理人依据该数据进行投资,可能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
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尽管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准确性,但不对此作任何保证,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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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指数的任何错误对任何人负责。因此,如果标的指数值出现错误,投资人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
则可能导致损失。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发生导致标的指数变更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若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相应进行调整。届时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可能发生变化,且投资组合调整可能产生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投资者须承担因标的指
数变更而产生的风险与成本。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
2)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
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券派发现金红利、送配等所获收益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
4)由于成份券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因素,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
5)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可能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
数时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
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会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8)特殊情况下,如果本基金采取成份券替代策略,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的差异可能导致
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9)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
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
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但因标的
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
生较大偏离。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
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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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
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
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
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6)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
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供求关系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
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7)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券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
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券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
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
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券以获取足额的
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
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ETF份额的风险。
(8)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
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将计算结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送,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外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
IOPV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9)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
(10)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人提出赎回申请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者
基金投资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则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失败。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券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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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1)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
部分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因素,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2)套利风险
鉴于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约束,套利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套利存在一定风险。同时,
买卖一篮子股票和ETF存在冲击成本和交易成本,所以折溢价在一定范围之内也不能形成套利。另外,
当一篮子股票中存在涨停、跌停、临时停牌等情况时,溢价套利会因成份券无法买入而受影响,折价套
利会因成份券无法卖出而受影响。
(13)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证券名单、数量、现金替代标志、
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投资人利益将受损,申购赎回的正常进行将受影响。
(14)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15)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
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
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
损。
(16)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申购赎回清单的现金替代标识设置时,将充分考虑由此引发的市场套利等行为对
基金持有人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害。但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极端情况下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的完全合理
性。
(1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
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8)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
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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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
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
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
风险。
(19)投资股指期货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主要
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0)投资国债期货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
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
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21)投资股票期权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市
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
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
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
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交收日备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
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而失去交易机会。
(22)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
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对价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
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
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23)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
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
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
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
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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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
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
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
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
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
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25)本基金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
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能面临中小
企业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企业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从而可能对
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
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
非直销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
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
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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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招商国证粮食产业ETF
场内简称:粮食ETF招商
基金代码:158065
(三)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
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1、网上现金认
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方式。如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
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十一)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二、基金的认购费用(一)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认购份额(S)认购费率S<50万份0.3%50万份≤S<100万份0.2%S≥100万份每笔1,000元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3%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二)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与收取方式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50万份 0.3%
50万份≤S<100万份 0.2%
S≥100万份 每笔1,000元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3%=3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3%)=100,3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2=100,002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
的佣金比率为0.3%,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100,300.00元资金,加
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开户
(一)账户的开立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
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
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
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3、已购买过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代理发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权益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和具体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
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颖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A座6楼
法定代表人:徐力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3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23]233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6.4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彤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以下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
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通证
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
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
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
券、国元证券、红塔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
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源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融街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
证券、麦高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港证券、申万
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府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
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
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甬兴证券(排名不
分先后)。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邓雯
联系人:高鹤、邓雯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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