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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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
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6 年4 月21 日证监许可〔2026〕929 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26 年5 月25 日至2026 年6 月5 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
购、网下现金认购2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 年5 月25 日至2026 年6
月5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 年5 月25 日至2026 年6 月5 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办理。
7、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需要
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9、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3%,详情参见下文。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
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
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在10 万份以上(含10 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11、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投资人可多次申报,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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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南方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
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4、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规定网站上列明。
15、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
购事宜。
17、基金认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予以公告。
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
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是跟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稀有
金属主题指数。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
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控
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 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
现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包括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成份股停
牌/摘牌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的风险、
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中证稀有金属主题指数”,
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
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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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流动性风
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有可
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的投
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是否采用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
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
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目
前仅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跨市场股票ETF 场内申赎模式,即“深市股票实物申赎,非深市股
票现金替代”的申赎模式办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确认。投资人当日竞价
买入的ETF 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大宗买入的ETF 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
购的ETF 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或者大宗卖出;当日赎回ETF 份额
得到的股票,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用于申购ETF 份额或者大宗卖出;当日竞
价买入的股票,当日可以用于申购ETF 份额;当日大宗买入的股票,次一交易日可以用于申
购ETF 份额。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深圳
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
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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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名称:南方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南方中证稀有金属主题ETF
3、场内简称:稀有金属ETF 南方
4、基金代码:159062
5、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6、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7、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
8、发售对象: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9、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销售机构:网上现金销售机构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第2 部分“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
金的认购业务。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
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二、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采
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若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总额接近或达到20 亿份(折合为金额2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2、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若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总额超过20 亿份(折合为金额2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
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
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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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
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
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20 亿份。末日认
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
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 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3%,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100万份0.3%
S≥100万份每笔5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不收取认购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
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3%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人申请重复
现金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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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
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 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
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30%=3 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30%)=1,003 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3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
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的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 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
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 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 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 份,需准备
100,000 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 份本基金基
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
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四、投资人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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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购买过基金管理人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人,其持有的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开放
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五、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6 年5 月25 日至2026 年6 月5 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
-3: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
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
其整数倍,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六、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6 年5 月25 日至2026 年6 月5 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 万份以上(含10 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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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
间每日16:00 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
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七、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
额以登记机构和/或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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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 号基金大厦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时间:1999 年8 月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7,628,925,829 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 号
联系人:丛艳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 号博华广场19 楼
联系电话:021-38917599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 号基金大厦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高婷
2、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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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
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
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
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
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
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
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
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
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
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
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4008058058
联系人:苑泽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丁媛、李晓露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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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10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联系人:成磊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成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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