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24-03-0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已于2024年3月1日发布了《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保障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本基金”,基金代码“15973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现对本基金终止上市事宜发布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4]142号)同意。本基金将于2024年3月6日终止上市。
  现将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
  场内简称:消费电子50ETF
  交易代码:159733
  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日:2021年9月29日
  终止上市日:2024年3月6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4年3月5日,即在2024年3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23日期间,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4年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2月27日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4]142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已于2024年1月19日起暂停申购业务且不再恢复办理申购业务,本基金已于2024年2月26日开市起停牌且不再复牌,并自2024年2月28日起进入基金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已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及时对有关清算及剩余财产分配事项予以公告。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登录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或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8-60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