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4-03-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基金概况..................................................................................................................................3
二、基金运作情况..........................................................................................................................4
三、财务会计报告..........................................................................................................................5
四、清算情况................................................................................................................................6
五、备查文件................................................................................................................................10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3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21年9月15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于2024年2月26
日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
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2月27日公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
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4年2月27日,并
于2024年2月28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2月28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
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
场内简称 消费电子50ETF
基金主代码 15973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9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日 2021年9月29日
终止上市日 2024年3月6日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3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向社
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9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
金份额总数为447,156,925.0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
息折合16,925.00份基金份额)。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
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
同并终止上市;并于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23日期间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2024年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
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
项的议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4年2月27日,并于2024年2月28日进入
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2月27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4年2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388,660.99
结算备付金 54,549.02
存出保证金 3,105.26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397,679.70
其中:股票投资 27,397,679.70
资产总计 27,843,994.97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9,871.56
应付托管费 1,974.31
其他负债 209,916.22
负债合计 221,762.09
净资产:
实收基金 43,156,925.00
未分配利润 -15,534,692.12
净资产合计 27,622,232.8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7,843,994.97
注:1.报告截止日2024年2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0.6400
元,基金份额总额43,156,925.00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7日(基金最后运
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5日止清算期间,基金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
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88,660.99元,其中包含
应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484.96元。银行存款本金部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保管,应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54,549.02元,其中包含应计结
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16.98元。
结算备付金的本金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
“结算公司”或“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并由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
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六个工作
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
体垫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结算备付金的应计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105.26元,其中包含应计存
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7.81元。
存出保证金的本金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
司收取并保管,并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
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存出保证金的应计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均
为股票投资,市值为人民币27,397,679.70元,该部分股票投资已于2024年3月
1日前卖出,扣除相关费用后,收回金额合计人民币28,075,765.91元。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9,871.56元,该款项已于
2024年3月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974.31元,该款项已于2024
年3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09,916.22元。其中预提费用为
人民币200,109.24元,由审计费23,169.12元、注册登记费173,770.72元和IOPV
数据费3,169.40元组成;其他应付款人民币40.00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9,766.98元。
预提审计费由2023年年度审计费20,000.00元和清盘审计费3,169.12元组成,
该款项已于2024年3月15日按照付款通知书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预提注册登记费及IOPV费已于2024年3月7日前分别完成支付;
其他应付款为产品最后运作日前产生的划款手续费,已于2024年3月7日完成
支付;
应付交易费用为本基金2024年一季度进行交易所交易产生的佣金费用,该款
项已于2024年3月5日完成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677,871.90
1.利息收入 3,352.1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352.13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043,621.9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040,055.50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3,566.44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2,718,141.7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
减:二、营业总支出 110.00
1.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 -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 110.00
其中:银行汇划费 11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77,761.9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77,761.9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677,761.90
注:股利收益为本基金于清算期间变现股票投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和上海
分公司按规定分别扣缴基金应缴纳的股息红利税。
(五)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24年2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27,622,232.88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677,761.90
二、2024年3月15日(清算截止日)基金净资产 28,299,994.78
截止2024年3月15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3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4年3月15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28,289,727.75
结算备付金 7,124.46
存出保证金 3,142.57
资产合计 28,299,994.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24年3月15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负债:
负债合计 0.00
净资产:
实收基金 43,156,925.00
未分配利润 -14,856,930.22
净资产合计 28,299,994.7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8,299,994.78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4年3月1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8,299,994.7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
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4年3月1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
速度,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
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
金管理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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