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11-09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中银证券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银证券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5月12日证监许可【2021】167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止(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2月1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2月11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2月1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5.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6.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7.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8.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9.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8、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和《中银证券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步刊登在2021年11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15、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6、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银证券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场外简称:中银证券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
  基金场内简称:BOCI电池ETF
  基金代码:159756
  3、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类型
  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3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规模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9、基金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排序不分先后)。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屈研、陈哲、陈淑萍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发售代理机构。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止(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2月1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2月11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2月1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2)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针对投资者以现金交纳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份0.80%
50万份≤ MO〈100万份0.50%
M≥100万份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并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8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10,08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2份基金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网下现金认购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认购费率为1,000元,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0+1,000=1,001,000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总认购份额=1,000,000+10/1.00=1,000,010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1,001,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可得到1,000,010份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6、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五、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2月11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本公司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陈哲、屈研、陈淑萍
  (3)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
  A、开放式基金业务直销客户签约文本(专业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版);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本人签字;
  C、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D、投资交易实际控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本人签字;
  E、填妥的《ETF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机构、理财产品、自然人投资者适用)》;
  F、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G、其他要求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机构投资者
  A、开放式基金业务直销客户签约文本(专业投资者-机构、理财产品投资者版);
  B、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之一(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
  2)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D、实际控制关系、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受益所有人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E、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G、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H、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如需,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I、填妥的《ETF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机构、理财产品、自然人投资者适用)》(加盖预留印鉴);
  J、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K、其他要求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账号:4559703998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投资者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请遵照公司直销柜台相关规定办理;
  3)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4)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2、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2月1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7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78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9、基金销售机构”,如在募集期间调整发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陈文祥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叶尔甸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叶尔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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