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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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8日
送出日期:2021年11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BOCI电池ETF 基金代码 159756
基金管理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计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2月25日
基金经理 张艺敏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7月27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等方式进行替代,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80%
50万份≤ M
M≥100万份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赎回费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其中
特有风险如下: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
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①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
②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
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③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将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④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⑤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
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⑥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
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⑦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
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
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标的指数终止或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终止或因终止需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
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
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
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
险。
(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指数服务
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并将计算结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送,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
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
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7)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
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比例上限,因此,
投资人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
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9)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人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赎回失败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
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0)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
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1)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申购赎回清单的现金替代标识设置时,将充分考虑由此引发的市场套利等行为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害。但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极端情况下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的完全合理
性。
(12)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
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②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
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③第三方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
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
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4)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
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
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
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
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16)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
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
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
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
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funds.com(客服热线:400-620-8888(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