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2022-05-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1年10月14日,并于2021年10月15日进入财产清算期。由于本基金首次清算时持有未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应付指数使用费尚未支付完毕,本基金进行两次清算。
  首次清算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1月23日对《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进行了公告,并于2021年11月24日支付了首笔清算款。
  本次清算为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4月7日。《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已于2022年5月26日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2年5月27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19,973.23元(含第二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5月26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