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05-1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一、重要提示
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关于准予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93 号)注册公开募集,自 2020 年 8 月 3 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
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
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
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刊登了《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2023 年 3 月 22 日陆续刊登了提
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
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了《关于招商中证浙江 1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停牌并不再复牌和不再恢复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并获准同意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本基金的终止上市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基金管
理人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了《关于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上市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
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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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中证浙江 100ETF
场内简称 浙江 100ETF
基金主代码 159815
交易代码 1598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8 月 3 日
最后运作日(2023-4-23)
基金份额总额 12,038,687.00 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的构成及
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
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券发生调整和成份券发生配股、
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
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
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
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定期分
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
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在正常情况下,本
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
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
误差进一步扩大。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
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
率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
配置策略。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
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
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标
的资产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
偿付风险等进行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
策。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
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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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
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并根据风险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
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
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
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
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
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
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
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
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
险。
6、融资及转融通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及
转融通交易。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
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业
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
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
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浙江 100 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
跟踪中证浙江 100 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
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证监许可【2019】2093 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止向社会公
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3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含利
息结转的份额)总数为 246,038,687.00 份。自 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期间,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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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
序。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了《关于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停牌并不再复牌和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本基金从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进入清算
期。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准同意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本基金的终止
上市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4 月 23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2023 年 4 月 23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10,294.71
结算备付金 61,203.01
存出保证金 19,248.5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710,767.19
资产总计 11,501,513.45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39.53
应付托管费 679.84
应付交易费用 1.03
应付指数使用费 4,616.52
预提费用 181,948.47
负债合计 189,285.3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038,687.00
未分配利润 -726,458.9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12,228.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501,513.45
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4 月 23 日,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单位净值为 0.9397 元,份额为 12,038,687.00 份,资产净值为 11,312,228.06 元。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
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
流动的划分。
五、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4 月 24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
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
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 710,294.71 元,其中 710,022.49 元为存储于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 272.22 元为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 61,203.01 元,其中 61,163.69 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备付金,39.32 元为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结算备付金每月调整一次,
根据《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每月前 6个营业日内,
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尚未返还的结算备付金。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 19,248.54 元,其中 19,226.46 元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保证金,22.08 元为应计结算保证金利息。结算保证金每月调整一
次,根据《结算保证金管理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月初第二个
交易日,根据结算参与人对应结算备付金账户前 6 个月日均结算净额调整其结算互保金额
度,但不低于初始结算保证金基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
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尚未返还的存出保证金。
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 10,710,767.19 元,均为股票投资,本基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完成相关资产的变现。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 2,039.53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 679.84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 1.03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指数使用费 4,616.52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 181,948.47 元,该款项包含报社信息披露费 36,493.47
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支付;审计费 11,396.32 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支付;IOPV
费 134,058.68,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4 月 23 日基金净资产 11,312,228.06
加:清算期间(2023-4-24 至 2023-4-28)收入 -274,751.48
其中: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 1) 33.72
利息收入-最低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注 1) 13.75
利息收入-交易保证金利息收入(注 1) 4.30
投资收益(注 2) -274,803.25
减:清算期间(2023-4-24 至 2023-4-28)费用 -
清算费用(注 3) -
二、2023 年 4 月 28 日基金净资产 11,037,476.58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3 年 4 月 24 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
止清算期间的利息;
(2)投资收益为卖出股票投资所产生的投资收益;
(3)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1,037,476.58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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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3 年 4 月 29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
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
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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