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23-02-22 文字大小 【 】 【打印
            
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22年3月18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鉴于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若截至 2023年3月2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 5000万元,则本基金已连续 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若出现上述情况,则自 2023年3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可能发生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将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