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28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  场内简称 300等权  基金主代码 159924  交易代码 159924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515,929.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年6月5日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沪深300等权重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以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在因特殊情况(如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法规法律限制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同行业股票优先考虑)或者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等权重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皞阳 贺倩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investor@igwfmc.com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99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8121816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gwf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192,027.01 -4,471,772.44 66,580,652.62  本期利润 4,479,984.15 -13,338,042.18 46,607,759.5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170 -0.2536 0.492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87% -14.65% 18.73%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4628 0.3695 0.604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1,714,072.87 60,963,981.28 87,459,376.2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463 1.369 1.60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81% 0.70% -1.73% 0.72% -0.08% -0.02%  过去六个月 2.24% 0.69% 2.36% 0.71% -0.12% -0.02%  过去一年 6.87% 0.65% 7.06% 0.67% -0.19% -0.02%  过去三年 8.29% 1.78% 9.23% 1.82% -0.94% -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6.30% 1.60% 51.33% 1.64% -5.03% -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3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2013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是2013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其他指标 无。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72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12月26日,清算截止日为2018年1月26日)、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11月13日,清算截止日为2017年12月8日)、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徐喻军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4月19日 - 7年 理学硕士。曾担任安信证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专员。2012年3月加入本公司,担任量化及ETF投资部ETF专员职务;自2014年4月起担任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控,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岗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1日内、3日、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现象。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7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公司旗下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银行间债券交易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全年GDP增长6.9%,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长6.6%,增速维持稳定。12月制造业PMI指数51.6, 景气指数略有回落;12月PPI同比上涨4.9%,环比上涨0.8%,同比涨幅回落;12月CPI同比上涨1.8%,涨幅略有上升,通胀预期维持平稳。货币政策基调防风险,市场流动性继续维持中性。2017年权益市场呈现出较大的分化行情,沪深300指数21.78%的升幅与创业板指数-10.67%的跌幅相差超过30%,业绩稳定的蓝筹股和部分具备竞争优势的白马成长股持续受到市场关注,靠并购和外延增长的高估值股票持续表现不好。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7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8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06%。报告期内,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跟踪误差(年化)控制在2%以内。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经济基本面仍可能延续企稳态势,出口依然向好,消费平稳,经济复苏,企业盈利依然有改善的空间,但随着本轮补库存的完成,叠加金融去杠杆导致实体经济融资利率抬升,预计经济将面临小幅的下行压力。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的方法进行组合管理,通过控制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力争基金收益和指数收益基本一致。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未满足收益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3月4日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从2018年3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因此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从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12月11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解决方案。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1574号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所述,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清算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的剩余资产。因此,上述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参见财务报表附注7.4.2有关以清算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 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许 康 玮 朱 宏 宇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 上海市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3月26日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625,159.94 1,253,515.38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835.14 1,459.14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219,979.53 59,957,906.52  其中:股票投资 40,219,979.53 59,957,906.52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325.28 278.7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1,846,299.89 61,213,159.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7,730.39 26,525.87  应付托管费 3,546.06 5,305.1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0,950.57 17,347.46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00,000.00 200,000.00  负债合计 132,227.02 249,178.5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8,515,929.00 44,515,929.00  未分配利润 13,198,143.87 16,448,052.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714,072.87 60,963,981.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1,846,299.89 61,213,159.79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463元,基金份额总额28,515,929.00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5,321,337.00 -12,296,406.43  1.利息收入 11,571.28 12,038.7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1,567.04 12,035.23  债券利息收入 4.24 3.4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021,808.58 -3,369,069.6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173,656.05 -4,456,381.3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016.36 2,089.8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845,136.17 1,085,221.91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287,957.14 -8,866,269.74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73,105.75  减:二、费用 841,352.85 1,041,635.75  1.管理人报酬 274,243.94 355,831.92  2.托管费 54,848.73 71,166.46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51,720.18 63,983.53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460,540.00 550,653.8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479,984.15 -13,338,042.1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479,984.15 -13,338,042.18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4,515,929.00 16,448,052.28 60,963,981.2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479,984.15 4,479,984.1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6,000,000.00 -7,729,892.56 -23,729,892.5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16,000,000.00 -7,729,892.56 -23,729,892.5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8,515,929.00 13,198,143.87 41,714,072.8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4,515,929.00 32,943,447.25 87,459,376.2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3,338,042.18 -13,338,042.1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000,000.00 -3,157,352.79 -13,157,352.7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4,000,000.00 4,765,782.33 18,765,782.33  2.基金赎回款 -24,000,000.00 -7,923,135.12 -31,923,135.1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4,515,929.00 16,448,052.28 60,963,981.2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康乐______ ______吴建军______ ____邵媛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第1542号《关于核准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870,464,701.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18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70,515,929.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1,228.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3]第181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870,515,929.00份基金份额于2013年6月5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主要投资范围为沪深300等权重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该部分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等权重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根据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3月7日进入财产清算期,详情参见附注7.4.7.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7年12月31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会计估计变更参见7.4.5.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本基金自2017年12月26日起改为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该估值技术变更对本基金无影响。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3月5日表决通过的《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3月7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托管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15,965,755.78 47.24% 18,716,831.90 43.51%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14,869.10 47.24% 5,878.71 53.68%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17,431.05 43.50% 8,333.92 48.04%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74,243.94 355,831.92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50%/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4,848.73 71,166.46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10%/当年天数。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 1,625,159.94 11,289.22 1,253,515.38 11,417.47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0.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002466 天齐锂业 2017年12月26日 2018年1月3日 配股流通受限 11.06 53.21 330 3,649.80 17,559.30 -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原因 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601600 中国铝业 2017年9月12日 重大事项停牌 8.09 2018年2月26日 7.28 29,243 137,947.29 236,575.87 -  600309 万华化学 2017年12月5日 重大事项停牌 37.94 - - 5,722 100,699.83 217,092.68 -  600666 奥瑞德 2017年4月27日 重大事项停牌 17.40 - - 11,200 233,219.40 194,880.00 -  002470 金正大 2017年10月25日 重大事项停牌 9.15 2018年2月9日 8.24 17,516 124,893.33 160,271.40 -  600332 白云山 2017年10月31日 重大事项停牌 32.14 2018年1月8日 30.15 4,729 139,627.27 151,990.06 -  000540 中天金融 2017年8月21日 重大事项停牌 7.35 - - 19,400 177,823.24 142,590.00 -  600685 中船防务 2017年9月27日 重大事项停牌 26.66 2018年3月21日 24.05 5,100 129,509.56 135,966.00 -  600150 中国船舶 2017年9月27日 重大事项停牌 24.67 2018年3月21日 22.20 5,495 165,323.84 135,561.65 -  601216 君正集团 2017年12月15日 重大事项停牌 4.71 - - 26,696 87,650.68 125,738.16 -  600157 永泰能源 2017年11月21日 重大事项停牌 3.36 - - 35,020 130,595.68 117,667.20 -  600485 信威集团 2016年12月26日 重大事项停牌 14.59 - - 7,401 230,715.78 107,980.59 -  002739 万达电影 2017年7月4日 重大事项停牌 52.04 - - 1,800 159,358.89 93,672.00 -  300104 乐视网 2017年4月17日 重大事项停牌 15.33 2018年1月24日 13.80 2,200 71,657.88 33,726.00 -  注: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38,348,708.62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871,270.91 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6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57,781,906.12元,第二层次2,176,000.4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基金申购款 于2017年度,本基金申购基金份额的对价总额为零元。(2016年度,本基金申购基金份额的对价总额为18,765,782.33元,其中包括以股票支付的申购款16,376,481.00元和以现金支付的申购款2,389,301.33元。)。 (3)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4) 除上述(1)、(2)和(3)所述事项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0,219,979.53 96.11   其中:股票 40,219,979.53 96.1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25,159.94 3.88  8 其他各项资产 1,160.42 0.00  9 合计 41,846,299.89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68,435.41 0.64  B 采矿业 2,010,631.03 4.82  C 制造业 16,867,561.85 40.4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32,807.44 3.43  E 建筑业 1,828,317.26 4.38  F 批发和零售业 1,338,495.94 3.2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63,604.39 5.4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45,289.01 6.34  J 金融业 7,259,397.28 17.40  K 房地产业 2,184,586.77 5.2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7,988.54 1.3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95,088.99 0.9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88,209.00 0.69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68,016.62 1.84  S 综合 121,550.00 0.29   合计 40,219,979.53 96.4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600 中国铝业 29,243 236,575.87 0.57  2 600309 万华化学 5,722 217,092.68 0.52  3 600666 奥瑞德 11,200 194,880.00 0.47  4 600519 贵州茅台 253 176,464.97 0.42  5 000503 海虹控股 4,000 172,640.00 0.41  6 000425 徐工机械 35,992 166,642.96 0.40  7 002470 金正大 17,516 160,271.40 0.38  8 000858 五 粮 液 1,990 158,961.20 0.38  9 601933 永辉超市 15,660 158,166.00 0.38  10 002294 信立泰 3,500 158,165.00 0.38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19 宝钢股份 419,494.20 0.69  2 600549 厦门钨业 240,515.00 0.39  3 601375 中原证券 239,893.00 0.39  4 002555 三七互娱 237,986.00 0.39  5 603858 步长制药 234,355.00 0.38  6 002839 张家港行 231,362.00 0.38  7 600977 中国电影 231,117.00 0.38  8 600909 华安证券 230,930.00 0.38  9 600926 杭州银行 227,470.00 0.37  10 601163 三角轮胎 227,201.00 0.37  11 601229 上海银行 225,399.00 0.37  12 601966 玲珑轮胎 220,638.00 0.36  13 600919 江苏银行 218,599.00 0.36  14 002558 巨人网络 217,538.00 0.36  15 002602 世纪华通 216,444.00 0.36  16 600436 片仔癀 215,076.00 0.35  17 002352 顺丰控股 214,767.00 0.35  18 601992 金隅股份 214,008.00 0.35  19 600233 圆通速递 212,839.00 0.35  20 601997 贵阳银行 212,517.00 0.35  注:买入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19 宝钢股份 504,188.70 0.83  2 000778 新兴铸管 261,375.92 0.43  3 600005 武钢股份 233,811.20 0.38  4 000039 中集集团 225,758.70 0.37  5 300072 三聚环保 221,771.00 0.36  6 002129 中环股份 215,160.93 0.35  7 601258 庞大集团 210,886.64 0.35  8 002049 紫光国芯 206,589.00 0.34  9 002415 海康威视 200,142.00 0.33  10 300015 爱尔眼科 197,899.75 0.32  11 600519 贵州茅台 192,802.00 0.32  12 000027 深圳能源 191,380.00 0.31  13 603885 吉祥航空 182,736.00 0.30  14 300146 汤臣倍健 181,363.00 0.30  15 600754 锦江股份 181,066.53 0.30  16 600648 外高桥 180,279.00 0.30  17 002085 万丰奥威 178,971.00 0.29  18 600875 东方电气 177,769.30 0.29  19 300182 捷成股份 176,589.00 0.29  20 600867 通化东宝 176,308.75 0.29  注:卖出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6,907,296.54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7,539,895.72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均为买卖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016年9月20日,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股票代码:600309)烟台工业园在大修停车处理过程中,MDI装置光化工序一台12.1立方米粗MDI缓冲罐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3.62万元。2017年7月,烟台市安监局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处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以80万元罚款。 因本报告期末万华化学属于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成分股,而本基金通过完全复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成分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因此持有万华化学。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835.1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25.2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60.42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1600 中国铝业 236,575.87 0.57 重大事项停牌  2 600309 万华化学 217,092.68 0.52 重大事项停牌  3 600666 奥瑞德 194,880.00 0.47 重大事项停牌  4 002470 金正大 160,271.40 0.38 重大事项停牌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404 70,583.98 17,399,254.00 61.02% 11,116,675.00 38.98%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349,630.00 43.31%  2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510,240.00 8.80%  3 陕西方直贸易有限公司 2,058,200.00 7.22%  4 黄燕 786,038.00 2.76%  5 钱中明 602,404.00 2.11%  6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划-交行 384,900.00 1.35%  7 朱东珍 285,013.00 1.00%  8 吴嘉水 280,599.00 0.98%  9 陈颖 228,247.00 0.80%  10 李惠兰 221,691.00 0.78%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5月7日)基金份额总额 870,515,929.0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4,515,929.0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6,000,000.00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515,929.00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许义明先生辞去本公司总经理一职,聘任康乐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14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赵代中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任命史静欣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负责管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因工作需要,余晓晨先生于2017年3月8日不再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职务。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基金财产的诉讼。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5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年度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50,000.00元。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6,750,747.98 49.57% 15,601.34 49.57% 未变更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5,965,755.78 47.24% 14,869.10 47.24% 未变更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 1,077,448.01 3.19% 1,003.46 3.19% 未变更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未变更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未变更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未变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未变更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本期新增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未变更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未变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未变更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本期新增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未变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未变更  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714.50 21.86% - -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8,306.10 78.14%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