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18-05-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期间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3月5日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本基金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本基金已于2018年5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078号),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5月21日刊登了《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剩余财产清盘总金额为人民币39,193,713.10元,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其现金清盘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本次剩余财产清盘资金,本次剩余财产清盘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29日,本次剩余财产清盘资金发放日为2018年5月30日。
本基金本次财产分配后,若出现停牌股票整体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其垫付金额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约定再次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