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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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基金概况3
二、基金运作情况5
三、财务会计报告6
四、清算情况6
五、备查文件9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9日证监许可【2015】36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5年5月25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法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根据《基金合同》及《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5日,于2018年11月6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9日止,由于本基金持有流通受限股票,剩余财产变现期间为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中创100ETF
场内简称 中创100
基金主代码 159942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5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日 2015年6月25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相当,以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如有因受股票停牌、股票流动性或其他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定期调整: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中创100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不定期调整:根据指数编制规则,中创100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中创100指数在股权变动公告日次日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货币市场工具对基金资产进行流动性管理。在满足安全性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制定投资策略,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更好地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同时,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为有效管理投资组合,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基金投资于衍生工具的目标,是使得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以便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投资于各种衍生工具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10%。基金拟投资于新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的,需将有关投资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业绩比较基准 中创100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9日证监许可【2015】36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1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81,376,296.0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7296.00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法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18年9月7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0万元,即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507号)。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5日,于2018年11月6日起进入清算期。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清算报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2018年11月5日 2018年11月19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411,954.12 20,727,644.33
结算备付金 25,460.58 747.31
存出保证金 578.41 578.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1,436,009.76 398,598.40
应收款项 63,061.06 -2.09
应收利息 1,114.81 13,024.20

资产合计 21,938,178.74 21,140,590.56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681.84 -
应付托管费 336.36 -
应交税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69.65 381.85
其他负债 195,305.61 -

负债合计 197,393.46 381.85

净资产 21,740,785.28 21,140,208.71


注1:截止2018年11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403元,基金份额总额15,493,705.00份。
注2:截止2018年11月19日,基金份额净值1.364元,基金份额总额15,493,705.00份。

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9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26日止,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截至2018年11月19日止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747.31元,截至2018年12月26日止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68.45元,该款项将于清算结束后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截至2018年11月19日止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578.4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4日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3)截至2018年11月19日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人民币398,598.40元,均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系因重大事项停牌而未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证券,已于2018年12月21日处置变现,扣除交易费用人民币150.31元、应付佣金人民币128.59元及股息红利税人民币6.12元,实际变现金额为人民币137,754.18元。
截至2018年11月19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3,024.20元,截至2018年12月26日止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761.42元,系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3,761.42元,该款项将于清算结束后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负债清偿情况
(1)截至2018年11月19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81.8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5日支付。
(2)截至2018年11月19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人民币2.0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0日支付。
(3)截至2018年12月26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1,092.07元,该款项为管理人垫付截至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092.07元。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18年11月20日至
2018年12月26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32,677.22
2、投资收益 -292,746.31
其中:股息红利个税(注2) -6.12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2,180.99
清算收入小计 -227,888.10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 278.90
清算费用小计(注3) 278.90
三、清算净损失 -228,167.00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26日止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及结算备付金利息。
注2:股息红利个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号),于转让交割股票后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注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18年11月19日基金净资产 21,140,208.71
加:清算净损失 -228,167.00
从持有人权益转入/(转出) -20,728,736.40
二、2018年12月26日基金净资产 183,305.31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2018年12月2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83,305.31元,其中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761.42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息,加快分配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该笔款项,供清算分配使用。待销户结息后再将垫付的部分划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实际结息与垫付资金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