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06-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投票时间自 2019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 17:00 点止。
2019 年 6 月 28 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43,219,185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54.2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43,219,185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
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6 月 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
的议案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本基金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起停牌并不再复牌;自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2019 年 7 月 1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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