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关于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3月2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6年3月3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6年1月26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6,903,01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9,907,769.0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8.62%,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9,907,769.00份,表决结果为:9,907,769.00份基金份额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份基金份额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份基金份额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人民币1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5万元,共计人民币2.5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3月3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就表决通过的事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履行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程序。本基金已于2026年3月3日开市起停牌,不再复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已于2026年3月3日起暂停申购业务,但仍可以办理赎回业务,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即2026年3月4日)前(含该日)办理赎回业务。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3月4日。本基金将于2026年3月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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