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中天3”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01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对公司旗下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证500ETF鹏华”,代码:159982)持有的停牌股票“中天3”(400174)按照0.00元/股进行估值(“中天3”已被调出上述ETF标的指数样本股)。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2024年4月1日披露的上述ETF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未包含上述估值调整的影响,因此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该日的IOPV可能与其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一日